关于征求《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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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现将《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向县发改局价格科办公室进行反馈。 联系人:周浩,联系电话:59029006,邮箱:309971893@qq.com。 附件:1.《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矛盾,大峃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县城内6处停车场进行了完善改建和新建。为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调查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樟垄停车场、二新停车场、朝阳新村停车场、凤垟新村停车场、新中巷停车场、童之乐停车场等6处停车场。 二、收费管理方式 本次定价范围内的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三、收费标准
四、车场经营服务者管理职责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3.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经营场所内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场地管理,做好车辆保管服务工作,确保进出场车辆安全。 五、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修改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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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现将《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10月25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向县发改局价格科办公室进行反馈。 联系人:周浩,联系电话:59029006,邮箱:309971893@qq.com。 附件:1.《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附件1:
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行车难的矛盾,大峃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县城内6处停车场进行了完善改建和新建。为规范停车场的后期维护和管理,县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公益服务、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通过成本调查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樟垄停车场、二新停车场、朝阳新村停车场、凤垟新村停车场、新中巷停车场、童之乐停车场等6处停车场。 二、收费管理方式 本次定价范围内的大峃镇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管理方式,按照停车时间递进方式计价,以加快车位周转。
三、收费标准
四、车场经营服务者管理职责 1.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12345”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3.负责场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经营场所内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场地管理,做好车辆保管服务工作,确保进出场车辆安全。 五、下列情况免收停车费 1.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的机动车;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 3.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免收的车辆。 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按时间为计费单位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统一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七、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停车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2: 修改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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