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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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鹤城农业有限公司等300户企业: 你单位(文成县鹤城农业有限公司等300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上述企业。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庭 联系号码:0577-67892030 附件:吊销未注销企业拟强制注销名单
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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