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新地块2建设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坟墓迁移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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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红线和临时用地的范围内所有坟墓。涉及区域:黄坦镇云峰村(56省道连接线入口公园对面) 二、迁移时限 2019年12月24日前完成迁移。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家属按坟墓所在行政村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登记和补偿事宜。1、黄坦镇人民政府二楼。联系人:程洪明,联系电话:13656528185(机关网688185);陈杰,联系电话:13868662765(机关网692765)。2、云峰村委会。联系人:邢庆夏,联系电话:13906770569(机关网697869)。
四、迁移补偿标准
私坟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具体为: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原坟墓土地每穴扣除10平方米作于公墓建造用地,剩余坟墓土地面积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补偿。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黄坦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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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的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红线和临时用地的范围内所有坟墓。涉及区域:黄坦镇云峰村(56省道连接线入口公园对面) 二、迁移时限 2019年12月24日前完成迁移。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家属按坟墓所在行政村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登记和补偿事宜。1、黄坦镇人民政府二楼。联系人:程洪明,联系电话:13656528185(机关网688185);陈杰,联系电话:13868662765(机关网692765)。2、云峰村委会。联系人:邢庆夏,联系电话:13906770569(机关网697869)。
四、迁移补偿标准
私坟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具体为: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原坟墓土地每穴扣除10平方米作于公墓建造用地,剩余坟墓土地面积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补偿。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黄坦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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