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建新地块2建设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坟墓迁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2-09 15:55:47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了确保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红线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涉及区域:黄坦镇云峰56省道连接线入口公园对面

二、迁移时限

2019年12月24日前完成迁移。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家属按坟墓所在行政村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登记和补偿事宜。1、黄坦镇人民政府二楼。联系人:程洪明,联系电话:13656528185(机关网688185);陈杰,联系电话:13868662765(机关网692765)。2、云峰村委会。联系人:邢庆夏,联系电话:13906770569(机关网697869)。

 

四、迁移补偿标准

 

私坟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具体为: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原坟墓土地每穴扣除10平方米作于公墓建造用地,剩余坟墓土地面积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补偿。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黄坦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9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建新地块2建设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坟墓迁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2-09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为了确保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坟墓实施迁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

建新地块2建设工程项目(原文成县黄坦综合供能服务站)红线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所有坟墓。涉及区域:黄坦镇云峰56省道连接线入口公园对面

二、迁移时限

2019年12月24日前完成迁移。

三、迁移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9日止家属按坟墓所在行政村到以下地点办理坟墓登记和补偿事宜。1、黄坦镇人民政府二楼。联系人:程洪明,联系电话:13656528185(机关网688185);陈杰,联系电话:13868662765(机关网692765)。2、云峰村委会。联系人:邢庆夏,联系电话:13906770569(机关网697869)。

 

四、迁移补偿标准

 

私坟迁移补偿标准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452号具体为:每穴补偿搬迁费400元、安置费3500元;原坟墓土地每穴扣除10平方米作于公墓建造用地,剩余坟墓土地面积按周边土地类别进行补偿。

 

五、迁移办法

1、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移至生态公墓的,按标准领取补偿费。

2、未登记或无主坟墓,以及逾期未按规定迁移的,由政策实施单位或委托坟墓所在村村委会迁移安置。
  六、其他事宜

1、妨碍坟墓迁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一律依法拆除、平毁。

3、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妨碍坟墓迁移工作,或者在生态公墓以外的地方新建、扩建、翻新坟墓的,同时报请有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成县黄坦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