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在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3 17:29:13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在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月2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6751652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鑫隆帝景F座302室。

电话:0577-6783206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民政局

                                2019年2月13号

 

 

 

 

 

 

 

 

 

 

 

 

 

附件:

 

关于在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文成县深化移风易俗改革工作推进会的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丧事严管区内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时间2019年*月*日*时*分开始。

二、实施范围。

大峃镇城中6个社区(城南、城北、城西、城东、凤溪、红枫)和原老18个建成区行政村(珊门、下沙垟、县前、城南、二新、林店尾、周村、石坟垟、陈宅、上房、桥头井、上徐、下徐、苔湖、屿根、凤垟、花园、鹤东)作为先行试点区域。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丧事活动统一集中到县殡仪馆守灵室办理,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县殡仪馆存放,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鼓励丧事集中办理范围以外的丧户按照规定在殡仪馆守灵治丧。丧事优惠政策待遇参照丧事集中区执行。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可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

    三、守灵要求

在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和守灵期间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或高声喧哗;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随意焚烧丧葬用品,确有需要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指定的地点焚烧;

4.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允许10人以内的念轻经或轻唱诗歌活动;

5.摆放花圈(花篮)不超过2个;

6.遵守殡仪馆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优惠政策

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且在县城区丧事严管区内没有举行任何形式丧事活动的丧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予每例300元的骨灰盒补助费。

(二)免收小守灵厅3天的服务费。

(三)免收3天冰棺出租费。

(四)在辖区内未出现违规办丧的,每例给予村居(社区)奖励500元;凡出现违规办丧的,对村居(社区)及所在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五)丧事集中办理规定范围以外的丧户按照规定自愿到殡仪馆守灵治丧的享受优惠政策。

(六)县殡仪馆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67858194,免费提供丧事咨询,全程为丧户操办丧事活动提供人性化服务。

(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对最先举报的,每例给予500元的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事前告知制度。各村(居)在获取辖区内死亡人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并指派人员入户告知遵守文明办丧规定,协助丧属办理相关火化手续,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聘用人员操办直系亲属丧事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在24小时内填报《文成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

(二)事中监管制度。各乡镇在获取辖区死亡人员信息后,对从公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苗头,要及时向县丧葬陋习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67832667)。

(三)事后处理制度。

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或者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搭设灵棚灵堂、摆放花圈、花篮、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做道场等进行丧事活动或出殡的,一律暂缓火化或暂缓出具火化证明书,取消一切优惠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教育接受处理后,丧属在今日文成报、文成电视台等媒体上道歉,再予以办理火化或出具火化证明书。

存在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或者参加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以外的违规办丧场所吊唁、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等,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临时聘用人员建议由用人单位一律予以解聘或辞退。

宗教人士、民间殡仪服务人员等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有关规定,向在丧事严管区内提供丧事活动服务的,按破坏丧事集中办理秩序论处,由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处罚。

自2019年*月 *日零时开始,在丧事严管区内,殡仪服务机构停止冰棺出租业务。发现为丧事严管区内提供冰棺的,一律予以没收并销毁,并对经营的单位予以5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服从管理甚至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等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四) 严格考绩,强化问责。要把推动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的考核指标,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专项整治督查组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汇报和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不作为、工作不力的乡镇通报批评,县纪委(监察委)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葬陋习整治的规定情况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及违纪的,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关于《在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9-02-13 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拟定了《关于在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2月13日至2月27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6751652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鑫隆帝景F座302室。

电话:0577-6783206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民政局

                                2019年2月13号

 

 

 

 

 

 

 

 

 

 

 

 

 

附件:

 

关于在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文成县深化移风易俗改革工作推进会的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丧事严管区内实行丧事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县城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时间2019年*月*日*时*分开始。

二、实施范围。

大峃镇城中6个社区(城南、城北、城西、城东、凤溪、红枫)和原老18个建成区行政村(珊门、下沙垟、县前、城南、二新、林店尾、周村、石坟垟、陈宅、上房、桥头井、上徐、下徐、苔湖、屿根、凤垟、花园、鹤东)作为先行试点区域。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丧事活动统一集中到县殡仪馆守灵室办理,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县殡仪馆存放,丧事殡期原则不超过3天。鼓励丧事集中办理范围以外的丧户按照规定在殡仪馆守灵治丧。丧事优惠政策待遇参照丧事集中区执行。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可根据实际,建设或设置守灵中心、红白理事房,引导市民丧事集中办理。

    三、守灵要求

在县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和守灵期间必须遵守以下事项:

1.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或高声喧哗;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随意焚烧丧葬用品,确有需要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指定的地点焚烧;

4.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允许10人以内的念轻经或轻唱诗歌活动;

5.摆放花圈(花篮)不超过2个;

6.遵守殡仪馆的相关制度规定。

四、优惠政策

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且在县城区丧事严管区内没有举行任何形式丧事活动的丧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予每例300元的骨灰盒补助费。

(二)免收小守灵厅3天的服务费。

(三)免收3天冰棺出租费。

(四)在辖区内未出现违规办丧的,每例给予村居(社区)奖励500元;凡出现违规办丧的,对村居(社区)及所在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五)丧事集中办理规定范围以外的丧户按照规定自愿到殡仪馆守灵治丧的享受优惠政策。

(六)县殡仪馆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67858194,免费提供丧事咨询,全程为丧户操办丧事活动提供人性化服务。

(七)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对最先举报的,每例给予500元的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事前告知制度。各村(居)在获取辖区内死亡人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并指派人员入户告知遵守文明办丧规定,协助丧属办理相关火化手续,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聘用人员操办直系亲属丧事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在24小时内填报《文成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丧事报告表》。

(二)事中监管制度。各乡镇在获取辖区死亡人员信息后,对从公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规苗头,要及时向县丧葬陋习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67832667)。

(三)事后处理制度。

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或者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搭设灵棚灵堂、摆放花圈、花篮、燃放烟花爆竹、吹打乐器、做道场等进行丧事活动或出殡的,一律暂缓火化或暂缓出具火化证明书,取消一切优惠政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教育接受处理后,丧属在今日文成报、文成电视台等媒体上道歉,再予以办理火化或出具火化证明书。

存在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干部、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备;或者参加非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以外的违规办丧场所吊唁、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等,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临时聘用人员建议由用人单位一律予以解聘或辞退。

宗教人士、民间殡仪服务人员等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有关规定,向在丧事严管区内提供丧事活动服务的,按破坏丧事集中办理秩序论处,由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处罚。

自2019年*月 *日零时开始,在丧事严管区内,殡仪服务机构停止冰棺出租业务。发现为丧事严管区内提供冰棺的,一律予以没收并销毁,并对经营的单位予以5000元以下罚款。

对不服从管理甚至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等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追究法律责任。

(四) 严格考绩,强化问责。要把推动丧葬陋习整治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的考核指标,作为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专项整治督查组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汇总汇报和督办。对专项整治行动不作为、工作不力的乡镇通报批评,县纪委(监察委)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葬陋习整治的规定情况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及违纪的,严格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分,并严肃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