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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19-89698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文成县
生成日期 2019-02-21 公开方式 审核公开
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2-21 10:28:26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文件 文应急〔2019〕17号 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安监所、局各科室: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9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继续深入排查摸底。各乡镇安监所要认真贯彻落实《通报》精神,继续聚焦“企业底数不清和情况不明”薄弱环节,加大底数摸排力度,认真查遗补漏;要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底数排摸、条件确认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摸准情况、分类建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并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清单管控措施。要针对部分企业对有限空间理解仍存在误区、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有限空间辨识能力不足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见附件)所列的涉及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特别是在去年排查摸底中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上报数为“零”的地方要再部署、再排查、再确认,确保不漏排、不失管。 二、持续从严监管执法。各乡镇安监所要依法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认真对照《通报》中指出的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落实闭环管理。各乡镇安监所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统筹结合有序推进。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底排查、作业条件确认以及监管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作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必查项,对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工贸企业,一律不予初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有序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要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通风检测仪器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组织应急演练等安全措施与要求,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2月21日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2 3 应急管理部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知.pdf17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2018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知(文应急〔20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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