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19-89744 |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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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巡查。县安委会将于5月初开始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为确保巡查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衔接工作 请被巡查单位明确一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巡查工作,明确联络员,及时与巡查组联系,配合做好进驻巡查相关工作。 二、资料准备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巡查工作要点(附件3)和省安委会巡查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清单(附件4),对标对表进行自查整改,并准备好相关台账、文件资料备查。 三、对外公告工作 为受理社会公众和企业单位反映问题、重大隐患和意见建议的来电来信来访,巡查组入驻巡查期间,需要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在当地公开公布联系方式。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合巡查组做好信访工作。 请各巡查组成员单位将参与巡查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县安委办,请各被巡查单位将联系领导、联系员及自查情况报告于2019年5月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炬烽,电话:688866,邮箱:57934831@qq.com)。 附件:1、巡查人员编组情况表 2、文成县2019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方案 3、安全生产巡查要点 4、省安委会巡查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文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文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巡查组组成单位及巡查单位
附件2: 文成县2019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推进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根据《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文成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加快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 二、巡查对象 全县17个乡镇、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等7个安委会成员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延伸巡查村居及生产经营单位。 三、巡查组织和方式 (一)人员组成。安全生产巡查由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安委会具体负责,县安委办承担统筹谋划、协调指导、整改督办等日常工作。从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选24名干部,组成6个巡查组。巡查组组长由部门领导副职担任;联络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干部担任。 (二)分组安排。第一至第六巡查组负责具体巡查事宜;另成立综合协调组,设在县安委办,负责协调巡查期间相关事宜。 (三)时间安排。自2019年5月10日至6月21日期间开展巡查。每个乡镇和部门巡查时间为3天,最多可延长到5天,具体时间由各巡查组确定。 四、巡查重点内容 本次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着重巡查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八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是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巡查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尽心尽责,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工作,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交流、调度统计、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县安委会的部署要求,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巡查工作,参加巡查人员在巡查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集中精力做好巡查工作。被巡查地区要积极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巡查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巡查工作取得成效。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工作纪律。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安委会请示报告,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 附件3: 安全生产巡查要点
附件4 省安委会巡查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 发现问题整改清单 一、温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一)市政府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进展迟缓。 2.个别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未有效落实。 3.温州生态园等功能区安全生产责任未有效落实。 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仍需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5.挂牌整治的尾矿库治理需加快进度,如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安下铅锌矿尾矿库。 6.火灾事故多发,亡人数同比增幅较大。 7.部分企业工业气瓶及液化气瓶瓶帽、防震圈等安全附件缺失现象较普遍,用气安全、运输存在隐患。 8.地方政府对辖区公共区域内的安全风险未能全面辨识和评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工作亟待加强。 (二)市住建局 1.年度执法计划只有《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2017年)》,没有委发文的相关资料。 2.市住建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处罚没有涉及监理、建设单位。 3.“双随机制度”以温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名义发文,开展的检查以住建委名义发文,文件层级有点混乱。 4.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未有效落实。 5.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或盲区。 6.有关企业、项目存在安全隐患。 (三)市交通运输局 1.年度执法计划仅市港航局提供,公路、道路运输和质监部门均未提供。 2.检查发现的隐患存在延期上报整改回复的情况,且对上报的整改回复未进行复查。 3.未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4.未建立落实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四)市应急管理局 1.“三标融合”的方案只是简单转发,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部分检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过于简单,开展检查的深度不够。 3.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未全面应用,采集了3505家单位信息,不符合省安监局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应用率低于50%。 4.对事故查处力度不够。 (五)市消防救援支队 1.年度执法计划相关资料没有体现。 2.“双随机”相关制度只是简单转发,未结合地市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瓯海区 (一)区政府 1.建设、交通、消防等部门领导班子学习会制度未有效落实,学习记录少,学习形式单一,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问题和短板专题分析少,解决具体问题研究部署少,效果不好。 2.建设、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不力,存在等待观望现象,工作迟缓。 3.建设、交通、消防等部门年初未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计划或方案,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目的性。 4.瓯海区高危行业“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中,对于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问题和隐患汇总报告》未设定编写规则,使得出具的材料不规范、不完整、不全面,过于简陋,未能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二)区交通运输局 1.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年度执法计划没有结合实际制定,且三年的年度计划内容基本相同;2016年至2018年,三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基本相同。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的方案针对性不强。 3.“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没有文号和发文时间。 (三)区住建局 1.年度执法计划未编制,用工作计划代替。 2.未提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方面的相关资料。 3.虽然编制了职业健康的相关方案,但方案的针对性不强。 4.建立了双随机数据库,但相关制度文件未提供。 5.编制了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的方案,但相关工作未有效开展。 6.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比较薄弱。 (四)区安监局 1.风险分级管控的方案不具有针对性,未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管理。 2.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未全面应用,采集了625家单位信息,不符合省安监局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应用率低于50%。 (五)区消防救援大队 1.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未有效开展,仅有企业自行开展评估,参与度不够。 2.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未与企业信息互联互通。 (六)梧田街道办事处 1.未能有效开展基层政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工作,未对辖区内的重大风险进行辨识和管控。 2.未对辖区内大量的房屋拆迁工作制定安全保障方案。 (七)有关企业、项目 1.瓯海区横屿单元F-04-1地块建设项目:(1)部分临边防护不到位,外脚手架密目网滞后;(2)钢筋分部分项工程中,预留的钢筋随意弯折,严重影响钢筋性能,钢筋锈蚀严重;(3)装配式构件进程破损率较高;(4)塔吊、卸料平台的专项方案不具备针对性,群塔作业未见技术交底资料;(5)人员签名存在代签,现场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未有效开展,流于形式;(6)现场文明施工有待加强,材料随意堆放,没有做到“落手清”。 2.英博双鹿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冷冻机房设施设备老化严重、与周边人员密集场所间距过近、厂区总平面布置和货物堆放混乱等问题,所呈现的安全风险趋于不可控态势。 三、平阳县 (一)县政府 1.已建立县安委会总牵头,5个专业安委会抓落实的“1+5”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但专业安委会有关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提供有关专安会专题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检查活动记录。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学习会形式单一,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问题和短板专题分析少,解决具体问题研究部署少。 3.乡镇等基层安监人员职业荣誉感不强,监管能力弱,队伍不稳定;全县近半数乡镇安监人员未持行政执法证,不符合依法监管工作要求。 4.部分城市道路安全设施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如昆阳镇人民路塘河桥117米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无隔离措施,安全风险高。 5.电动摩托车整治不到位,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40%。 (二)县住建局 1.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执法程度不规范,在日常监管中,对清退市场的处理未依法走程序,仅以文件通报代替。 2.工程建设监管存在着不到位的现象。 3.事故查处力度不够,汲取教训不够。 4.对开展检查发现的隐患未进行复查,或复查时间严重滞后。 5.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不力,工作迟缓,存在等待观望现象。 (三)县安监局 1.虽有年度执法计划,但是执行力度不够,有的以专项行动代替执法检查;有的执法检查台账记录不规范,存在签字漏签等现象。 2.“三标融合”执行不够,仅停留在文件的转发上,未能有效落到实处。 3.对下发的限期整改单,延期未整改现象普遍存在,未有效形成闭环。 4.未有危化企业就地改造、搬迁入园、关闭退出等评定方面的资料。 (四)县海洋与渔业局 1.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仅有责任认定,没有后续的处理意见。 2.检查发现的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复查,隐患长时间遗留,未能有效闭环。 3.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4.未有力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年度执法计划以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代替。 2.未见“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等方面的资料。 (六)鳌江镇政府 1.2016年度执法计划报批的主送单位和批复单位不一致;其他的年度执法计划存在年份、文号不对应等现象。 (七)万全镇政府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做实做细,镇政府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结合本地进行编制并有效运行。 (八)有关企业、项目 1.浙江长龙油墨有限公司:(1)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符合资质要求评价机构重新核实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各类安全间距,并且以图展示;(2)未按规范要求划分厂区内各类机动车的停车位置,并严格管理;(3)未结合本公司安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2.平阳春光五金有限公司:(1)车间大型设备超过2米以上的维修用钢直梯未按规定加装防护笼;(2)现场发现铲车停放状态未将钥匙拔出带走,铲车司机安全意识不强;(3)铲车安全检查记录单签名不一致,存在补做记录单现象。 3.鳌江滨江中心片D-15-03地块建筑工地:(1)施工升降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2)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安全未按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完全不能指导施工,流于形式;(3)外挑脚手架与专项方案严重不符,存在与落地脚手架混搭现象,第一排悬挑脚手架缺少斜拉钢丝绳,安全隐患严重;(4)楼层临边和外脚手架防护不到位;(5)钢筋绑扎不规范,搭接不符合规范,部分钢筋存在严重锈蚀,有的钢筋扭曲严重;(6)工地现场进入楼层通道不畅;(7)部分开关箱元件设置不符合要求;(8)个别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9)现场文明施工差,材料堆放较乱;(9)企业与项目部的公章使用混乱,企业检查流于形式,基本问题存在屡查屡改屡犯的现象。 四、泰顺县 (一)县政府 1.所抽查的建设、交通等部门领导班子学习会制度未有效落实,学习记录少,学习形式单一,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问题和短板专题分析少,解决具体问题研究部署少,效果不好。 2.已建立“1+X”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订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但专业安委会未严格执行专安会会议制度、检查制度以及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没有履行每季履职情况报告制度。 3.建设、交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不力,存在等待观望现象,工作迟缓。 4.乡镇等基层安监人员职业荣誉感不强,监管能力不足,队伍不稳定。 5.全县近半乡镇安监人员未持行政执法证,不符合依法监管工作要求。 6.对“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认识不足、行动不力。未有效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和重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等工作,只停留在动员企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层面。 (二)县交通运输局 1.年度执法计划不具有针对性,没有覆盖系统各个领域;个别年份执法计划用监督检查计划代替。 2.对事故单位的处罚手段单一,仅有经济处罚。 3.检查发现的隐患数相对较少,部门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4.未制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三)县住建局 1.个别年度的执法计划用工作方案代替。 2.对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仅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未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处罚。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相关文件仅是简单转发,未针对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比较薄弱。 (四)县安监局 1.个别文件的文号有出入,存在编造文件的现象。 2.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只有经济处罚,没有通过行政和市场的手段强化责任追究。 3.开展检查发现的隐患仅有企业上报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查,隐患整改未闭环。 4.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未全面应用,仅采集了63家单位信息,不符合省安监局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应用率低于50%。 5.未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有效监管,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化创建要求的企业达标通过,如浙江天关山酒业有限公司。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1.年度执法计划等资料未能提供,仅提供安全检查方案。 2.未制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3.对乡镇的消防隐患进行了通报,但部分乡镇的同一隐患多个月份连续存在,未对隐患进行有效整改。 4.镇街、社区(村居)建立“消防安全体验宣传室(点)”工作推进偏慢。 5.设有消控室的高层建筑接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处在未启用状态。 (六)罗阳镇 1.年度执法计划、工作规范等文件不具备针对性,与实际情况不符合。 2.对企业开展检查发现的隐患,企业未进行有效整改,在复查中该隐患仍旧存在,乡镇安监所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不能有效闭环。 3.组织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较少,仅组织过消防演练。 (七)有关企业、项目 1.浙江天关山酒业有限公司:(1)企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2)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仍停留凭经验管理,未按照创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记录。(4)有限空间作业未开展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未按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签程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5)储酒仓库(甲类)存放防爆失效的废旧电器设备;现场照明灯具破损,防爆失效。 2.泰顺县鑫鸿液化气储配站:(1)液化气罐区堆放的大量空瓶,未设立临时堆放标志牌,未开展罐区堆放空瓶后风险辨识评估,未落实相应防范措施。(2)进入液化气卧罐围堰区内作业未进行二次静电消除措施。(3)液化气卧罐围堰区内设备设施的防静电跨接未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设置。(4)防爆区域内未禁止使用非防爆工器具。(5)液化气瓶缺防震圈等安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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