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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5 08:28:46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52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文成县森防检疫站

人: 陈杰

联系电话:59009022,625799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4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隐藏在松树中的森林病虫害,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对松树产生毁灭性的侵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已列入国际、国内重要检疫对象。2019年1月23日,我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2019年第4号公告),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被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期间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被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后,辖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如松木等)及其制品皆为疫木。

二、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禁止疫区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因工程项目建设确需采伐松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伐审批,并进行就地除害处理或者烧毁;因除治需要的松木采伐许可,由组织清理的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全县停止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许可和运输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藏匿和存放疫木,未经批准不得非法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疫木。

四、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有关乡镇、国有林场要组织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程进行疫木除治和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县森防检疫人员依法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码头、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松木检疫检查。有关部门和被检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服从检疫检查。

六、对违反松材线虫病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时,应及时举报。(举报单位和电话:县森林公安局,0577-590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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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15 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研究形成《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52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文成县森防检疫站

人: 陈杰

联系电话:59009022,625799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4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松材线虫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松材线虫病是一种隐藏在松树中的森林病虫害,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对松树产生毁灭性的侵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已列入国际、国内重要检疫对象。2019年1月23日,我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2019年第4号公告),为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被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期间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被划定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后,辖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如松木等)及其制品皆为疫木。

二、松材线虫病疫区松科植物只能进行除治性采伐,禁止疫区开展除治性采伐以外的其他疫木采伐活动因工程项目建设确需采伐松木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伐审批,并进行就地除害处理或者烧毁;因除治需要的松木采伐许可,由组织清理的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全县停止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许可和运输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伐、藏匿和存放疫木,未经批准不得非法运输、收购、经营和加工疫木。

四、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有关乡镇、国有林场要组织专业队伍,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程进行疫木除治和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五、县森防检疫人员依法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码头、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松木检疫检查。有关部门和被检单位必须予以配合和协助,服从检疫检查。

六、对违反松材线虫病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时,应及时举报。(举报单位和电话:县森林公安局,0577-5902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