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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开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15 10:05:39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量: 字体:[ ]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装备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打造省级高端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的目标,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此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

为使该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修订后的《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开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57254043@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镇建设路75号三楼生态产业园

联系人:陈盈楠

联系电话:0577-59000424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开发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委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的生态化开发,加快推进我县装备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打造省级高端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的目标,依据《培育引进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壮大文成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委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为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载体,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实行统一规划、集中供地、同步建设、集约管理,有效针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集聚各类服务资源开展资本、人才、技术、管理、市场、政策、信息化等方面的有效服务,为我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成长平台和发展集聚空间。

第二条  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距敏感区域有一定的缓冲距离。

第三条  基地实行统一开发,以标准地方式供地,以小微园模式运营。

第四条  申请入园企业为无污染企业,可选择租用生产厂房或购置厂房从事高端装备制造和加工生产活动。

 

第二章  基地规划

第五条  基地规划开发土地总面积为1500亩,为我县装备制造业企业提供成长平台和发展聚集空间。

第六条  县经信局和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牵头做好项目招商入驻、审批监管、竣工达产等工作,黄坦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等政策处理工作。

第三章  基地开发

第七条  为了保障基地开发进度, 使该基地尽快发挥载体价值,特对开发主体做如下要求:

1、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域范围内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2、必须已有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含小微园)项目三个以上。

3、开发主体与世界机床行业前五强企业合作的可列入优先序列(出具成功合作案例方案书)。

第八条  基地规划开发土地总面积1500亩,总投资估算50亿以上,其中智能设备总投资5亿元以上,将围绕智能工厂建设,构建完备的区域性智能制造和共享基地。

第九条  具体要求

1、本基地计划2025年开发完毕,如因土地要素制约,基地可分阶段开发,但已开发区域的投入及产出效益不得低于文成县工业标准地供地经济指标、控制性指标要求。

2、开发主体需在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指导下自行完成开发项目的“八通一平”及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3、项目达产验收须满足文成县工业标准地供地经济指标。如未达到,可给予一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不给予办理不动产转让、股权变更等手续。并且由开发主体按年度补全亩均税收差额部分。

4、以智能制造先进示范为引领,进一步吸引优质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投资兴业。开发主体需配合平台招商,并借助自身优势,年度推荐5家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入驻。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对基地开发主体按1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开发奖励。 

第十一条  对投入全新智能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按投入设备价值的30%给予设备一次性奖励(设备提供机器序列号、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为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基地开发奖励资金分开工期、竣工期、达产期三阶段发放(30%、30%、40%),如因开发主体原因导致项目停滞达三年以上,需退回已领取的开发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对全新智能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补助于设备投资到位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原因,县政府可实行“一事一议”),该批获得奖励的设备需在黄坦生态产业基地服务满8年方可转让,如未满8年进行转让,需退还转让设备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黄坦生态产业基地生态化开发奖励经费从文成县财政中列支。 

 

 

附则:文成县工业标准地供地经济指标参考文件(文经信〔2018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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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开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5-15 浏览次数: 来源:地区管理员 字体:[ ]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装备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打造省级高端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的目标,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此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

为使该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修订后的《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开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57254043@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镇建设路75号三楼生态产业园

联系人:陈盈楠

联系电话:0577-59000424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开发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委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促进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的生态化开发,加快推进我县装备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打造省级高端智能制造示范基地的目标,依据《培育引进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壮大文成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文委发2018〕3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黄坦生态产业基地为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载体,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实行统一规划、集中供地、同步建设、集约管理,有效针对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提供完善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集聚各类服务资源开展资本、人才、技术、管理、市场、政策、信息化等方面的有效服务,为我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成长平台和发展集聚空间。

第二条  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环境基础设施完善,项目选址距敏感区域有一定的缓冲距离。

第三条  基地实行统一开发,以标准地方式供地,以小微园模式运营。

第四条  申请入园企业为无污染企业,可选择租用生产厂房或购置厂房从事高端装备制造和加工生产活动。

 

第二章  基地规划

第五条  基地规划开发土地总面积为1500亩,为我县装备制造业企业提供成长平台和发展聚集空间。

第六条  县经信局和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牵头做好项目招商入驻、审批监管、竣工达产等工作,黄坦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等政策处理工作。

第三章  基地开发

第七条  为了保障基地开发进度, 使该基地尽快发挥载体价值,特对开发主体做如下要求:

1、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域范围内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2、必须已有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含小微园)项目三个以上。

3、开发主体与世界机床行业前五强企业合作的可列入优先序列(出具成功合作案例方案书)。

第八条  基地规划开发土地总面积1500亩,总投资估算50亿以上,其中智能设备总投资5亿元以上,将围绕智能工厂建设,构建完备的区域性智能制造和共享基地。

第九条  具体要求

1、本基地计划2025年开发完毕,如因土地要素制约,基地可分阶段开发,但已开发区域的投入及产出效益不得低于文成县工业标准地供地经济指标、控制性指标要求。

2、开发主体需在县生态产业园服务中心指导下自行完成开发项目的“八通一平”及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3、项目达产验收须满足文成县工业标准地供地经济指标。如未达到,可给予一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不给予办理不动产转让、股权变更等手续。并且由开发主体按年度补全亩均税收差额部分。

4、以智能制造先进示范为引领,进一步吸引优质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投资兴业。开发主体需配合平台招商,并借助自身优势,年度推荐5家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企业入驻。

第四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对基地开发主体按15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开发奖励。 

第十一条  对投入全新智能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按投入设备价值的30%给予设备一次性奖励(设备提供机器序列号、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为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基地开发奖励资金分开工期、竣工期、达产期三阶段发放(30%、30%、40%),如因开发主体原因导致项目停滞达三年以上,需退回已领取的开发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  对全新智能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补助于设备投资到位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特殊原因,县政府可实行“一事一议”),该批获得奖励的设备需在黄坦生态产业基地服务满8年方可转让,如未满8年进行转让,需退还转让设备获得的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黄坦生态产业基地生态化开发奖励经费从文成县财政中列支。 

 

 

附则:文成县工业标准地供地经济指标参考文件(文经信〔2018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