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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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切实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建立健全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信函、网上申请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等作用,保障申请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第三条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依规、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答复工作,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 第四条 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出现误解和异议,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五条 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认真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加强对人民法院、政府法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等编制的有关案例的学习研究,着重围绕加强依法行政,开展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坚决纠正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条 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认真做好复议、诉讼结果整改提高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切实维护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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