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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13/2019-0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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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30 00:00:00浏览次数: 来源:县府办 字体:[ ]

全县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各科室:

为了确保我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报告试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19〕2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重要意义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基于政府会计准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该项改革是促进财政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乃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文成县财政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的审定、决定并协调编制过程中所出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预算监督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会计科)、综合科、行政政法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社会保障科、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监督科、经营发展与考核科、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制办),办公地点设在预算执行局,具体牵头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各选派一名具有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预算会计方面知识并具有较强数据处理能力和文字功底的人员组成。

三、工作内容

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财政部门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主体范围、资金范围与部门决算一致。各县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29号)文件规定,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并在合并下属单位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

(二)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财政部门(包括乡镇财政)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30号)为依据,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对合并范围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消,并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为其他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分工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报表、财政专户资金报表等报表进行汇总、抵销、调整和合并。具体编制处理事项及部门分工如下:

(一)预算单位职责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入账。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3、各单位要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2、对下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

3、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基础上,完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

4、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5、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财政部门职责

总预算局:(1)及时提供地方性债务统计分析等有关资料;(2)按照财政部要求核实地方债务,提供政府性债务、或有负债等有关资料;(3)及时提供财政中长期可行性分析等相关资料;(4)及时提供政府预算编制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预算执行局:(1)提供县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社保等专户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牵头县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及软件使用培训;(3)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4)审核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5)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6)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7)组织、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政策法规科(会计科):(1)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等培训、辅导与贯彻落实;(2)辅助预算执行局开展编制部门财务报告相关培训与辅导工作。

综合科:(1)及时提供非税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行政政法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督促单位完善基础资料,及时入账。

农业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3)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决算报表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信息。

基层财政管理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社会保障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3)及时提供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资料。

经济建设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经营发展与考核科:(1)及时提供企业口汇总的县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分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数字财政管理中心:(1)负责编制软件的测试、上线和维护工作;(2)负责编报单位网络连接维护、数据传输及存储安全;(3)辅助预算执行局开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工作。

五、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时间安排

整个编制工作按照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将在2019年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进度如下:

1、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5月)

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出台并印发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编报流程,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2、部门(单位)编制财务报告(2019年6月10日)

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负债基础上,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调整分录,形成本单位财务报告,并将电子数据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修改。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

5、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9年6月14日)

各归口业务处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检查抵消分录和调整分录的正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管部门重新修改,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数据报送预算执行局。

预算执行局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编制抵消和调整分录,完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经局长审定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确认后,由预算执行局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形成完整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局长审定后再次报送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完成部门财务报告并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内部的相关科室做好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合力做好编制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试点工作进展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及问题。

(二)加强沟通。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拟建立由部门财务报告审核汇总人员、业务科室牵头人员及预算执行局工作人员组成的联络员小组,对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实现财政和部门之间交流,提高和完善报表编制水平。二是成立编制小组,拟从各预算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会计能手组建编制小组,对基层预算单位一对一、点对点的业务指导,确保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开展培训。除预算执行局组织财务报告编制培训外,利用电话、QQ群、微信群、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强化对新行政事业单位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基础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提高单位会计报表编报水平。

(四)网络保障。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服务器统一部署于省厅,要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各预算单位与省厅网络畅通,对于确实因条件限制而无法联网的,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单位顺利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队伍中来,确定专人负责编制汇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二)认真学习,夯实基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是一项全新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财政部门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加强交流和讨论,深刻领会新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指南》等制度精髓,全面贯彻实施新预算会计制度,按照报告编制需求,细化会计核算内容,不断提高编制水平。

(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政府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财政部门相关科室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督促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对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做到账实相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相衔接,确保资产负债清查核实结果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保证财务报告数据质量。

(四)认真编制,按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要求各部门(单位)在6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上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流程,按时完成部门财务报告审核及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经局领导审定后于6月底上报财政厅。

文成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9 日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

主题词:

抄送:。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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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30 00: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县府办 字体:[ ]

全县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各科室:

为了确保我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政府报告试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19〕2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及重要意义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基于政府会计准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该项改革是促进财政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乃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文成县财政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的审定、决定并协调编制过程中所出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总预算局、预算执行局、预算监督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会计科)、综合科、行政政法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社会保障科、经济建设科、政府采购监督科、经营发展与考核科、数字财政管理中心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制办),办公地点设在预算执行局,具体牵头负责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各选派一名具有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预算会计方面知识并具有较强数据处理能力和文字功底的人员组成。

三、工作内容

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编制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财政部门编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的主体范围、资金范围与部门决算一致。各县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29号)文件规定,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所属预算单位布置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具体事宜,并在合并下属单位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财务报告。

(二)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财政部门(包括乡镇财政)以财政部印发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5〕212号)、《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8〕30号)为依据,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对合并范围内部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抵消,并对应按权责发生制调整的事项编制调整分录,按时完成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等为其他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分工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报表、部门财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报表、财政专户资金报表等报表进行汇总、抵销、调整和合并。具体编制处理事项及部门分工如下:

(一)预算单位职责

1、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对清查出未入账的资产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入账。

2、以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3、各单位要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将本单位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职责

1、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报送工作。

2、对下属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督促下属单位按照要求对报告进行更正和修改。

3、按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汇总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基础上,完成本部门财务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

4、组织本部门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

5、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财政部门职责

总预算局:(1)及时提供地方性债务统计分析等有关资料;(2)按照财政部要求核实地方债务,提供政府性债务、或有负债等有关资料;(3)及时提供财政中长期可行性分析等相关资料;(4)及时提供政府预算编制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预算执行局:(1)提供县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社保等专户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资料,牵头县本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布置及软件使用培训;(3)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的收集、审核、合并汇总和报送工作;(4)审核本级政府各部门财务报告,合并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5)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数据的分析利用;(6)组织和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数据质量监督检查;(7)组织、指导全县政府财务报告考核评价工作。

政策法规科(会计科):(1)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制度等培训、辅导与贯彻落实;(2)辅助预算执行局开展编制部门财务报告相关培训与辅导工作。

综合科:(1)及时提供非税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行政政法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督促单位完善基础资料,及时入账。

农业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3)提供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决算报表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信息。

基层财政管理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社会保障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3)及时提供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相关资料。

经济建设科:(1)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2)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经营发展与考核科:(1)及时提供企业口汇总的县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分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2)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审核后按时上报;(3)及时提供分管部门(单位)公共基础设施相关信息。

数字财政管理中心:(1)负责编制软件的测试、上线和维护工作;(2)负责编报单位网络连接维护、数据传输及存储安全;(3)辅助预算执行局开展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相关软件操作培训工作。

五、政府财务报告编报时间安排

整个编制工作按照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将在2019年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进度如下:

1、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5月)

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出台并印发政府财务报告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编报流程,建立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机制。

2、部门(单位)编制财务报告(2019年6月10日)

各预算单位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全面清查核实单位的资产负债基础上,以经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为基础编制调整分录,形成本单位财务报告,并将电子数据按要求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单位修改。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形成本部门财务报告。

5、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9年6月14日)

各归口业务处室对主管部门上报的部门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检查抵消分录和调整分录的正确性,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主管部门重新修改,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数据报送预算执行局。

预算执行局根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在合并部门财务报告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基础上,编制抵消和调整分录,完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经局长审定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确认后,由预算执行局撰写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形成完整的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经局长审定后再次报送省财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级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所属单位按时完成部门财务报告并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内部的相关科室做好沟通协调,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合力做好编制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试点工作进展及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及问题。

(二)加强沟通。一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拟建立由部门财务报告审核汇总人员、业务科室牵头人员及预算执行局工作人员组成的联络员小组,对编制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反馈,实现财政和部门之间交流,提高和完善报表编制水平。二是成立编制小组,拟从各预算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会计能手组建编制小组,对基层预算单位一对一、点对点的业务指导,确保编制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三)开展培训。除预算执行局组织财务报告编制培训外,利用电话、QQ群、微信群、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强化对新行政事业单位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等基础业务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创造各种条件,提高单位会计报表编报水平。

(四)网络保障。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服务器统一部署于省厅,要做好保障工作,确保各预算单位与省厅网络畅通,对于确实因条件限制而无法联网的,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单位顺利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各科室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充实到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队伍中来,确定专人负责编制汇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二)认真学习,夯实基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是一项全新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和财政部门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加强交流和讨论,深刻领会新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指南》等制度精髓,全面贯彻实施新预算会计制度,按照报告编制需求,细化会计核算内容,不断提高编制水平。

(三)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政府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全面清查核实单位资产负债,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财政部门相关科室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对清查出未入账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明确资产权属单位,并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规定督促单位及时记入单位会计账。对于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相关会计核算工作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地方政府或有债务,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做到账实相符,并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有关数据相衔接,确保资产负债清查核实结果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保证财务报告数据质量。

(四)认真编制,按时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编制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做到方法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要求各部门(单位)在6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的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上报财政部门对口业务科室。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职责分工,根据工作流程,按时完成部门财务报告审核及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经局领导审定后于6月底上报财政厅。

文成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9 日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

主题词:

抄送:。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