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文教办〔2019〕11号
关于转发《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印发
温教人〔2018〕126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诚信制度 体系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中职、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教师信用水平,共同营造我市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良好信用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好教师为目标,不断创新中小学教师诚信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市教育系统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建立完善教师诚信制度体系 (一)建立完善教师诚信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加强教师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修养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活化教育形式,将诚信要求转化为教师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广大教师成为社会良好风气的塑造者和引领者。 (二)建立完善师德承诺践诺制度。完善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教师全员承诺制度和党员教师公开承诺制,每年在教师节前组织新入职教师及全体教师进行庄严的宣誓活动,签订教师规范从教承诺书,把杜绝“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作为承诺的基本内容,强化仪式感,增强责任感。建立教师承诺接受监督制度,由学校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教师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完善教师守信激励制度。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教师诚实守信正向激励机制,把教师规范从教、诚信执教作为评价师德表现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师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师德考核在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的前置审核制度,把教师诚信情况与绩效工资和岗位聘用挂钩,让守规矩、讲奉献、肯实干的优秀教师得实惠。大力选树师德典型,用身边人讲述身边事,用身边事感动身边人,让广大教师学有榜样、做有目标、赶有标兵,增强诚实守信、规范从教的尊严感和光荣感。 (四)建立完善教师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教师违背职业操守和从教承诺、损害学生和家长利益、影响学校和教育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行为实施惩戒制度,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有特别严重失德失信行为,且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教师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下联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各地各校要强化底线意识,加快建立教育部门、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对失信现象的协同制约,增强教师对守信践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共同营造教育系统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附件: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市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以及教研、师训、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八)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九)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处理办法 (一)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上述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年度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要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年度考核时,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附件1),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单位)要及时将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师德案件查处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将教师个人信用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
附件:1.温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 2.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情况汇总表
附件1 ( 年度)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单位人事部门和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各留存一份。无师德负面清单行为记录的教师在相应栏内填“无”。
附件2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本表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单位)根据师德考核情况报送,如年度考核期间没有发生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情况,填“无”并报送。
|
|||||||||||||||||||||||||||||||||||||||||||||||||||||||||||||||||||||||||||||||||||||||||||||||||||||||||||||||||||||||||||||||||||||||||||||||||||||||||||||||
[附件下载] |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