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14:44:55 来源:文成县教育局 浏览量: 字体:[ ]

各学区、学校(幼儿园):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学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学年度考核

各校按照《文成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文教政〔2009〕288号)精神,根据学校业已制定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参考2018学年度两个学期的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综合成绩和表现,确定优职、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考核要求:

1.优职等次比例不高于15%,各学校优职等次指标见附件2。

2.新录用见习期未满教师,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备注栏注明“见习”字样。

3.根据《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学年度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学校干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中层以上干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职,不占本单位优职等次指标。

4.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评为优职等次:(1)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的;(2)一学年累计请事假、探亲假一个月以上或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的;(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学生犯罪的主要责任者;(4)在本学年参加各类教师考试、评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反师德现象的。

5.有下列情形的人员本学年定为不称职等次:(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条例的;(2)本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3)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拒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5)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或受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

6.支教、上挂、县城学校任安保工作的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单位)考核,由考核学校上报并在备注栏说明;民办学校(园)全部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委派公办教师)实行统一考核。

7.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含内退、退二线、长病休人员)确定为称职等次,将名单列在本单位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在备注栏说明不在岗类别。

(二)考核程序:

1.各校成立学校学年度考核组(同绩效考核组)。

2.教学人员本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非教学人员填写《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3. 《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中“师德考核结果”,要与“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一致,由学校考核组填写。

4.考核组对教师填写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记载”进行审核,虚假的要予以删除。在“履职情况审核结论”栏,填写“以上履职情况属实”。

5.以教研组或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互评和民意测评。

6.考核组根据一学年绩效考核量化成绩和综合表现确定本学年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7.学校考核组填写“单位考核组意见”,考核组长签名,单位盖章。

二、教师教学成绩考核

各校按照县教育局教育研究培训院有关教学质量监测的精神,结合本校的教学实际,制定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确定本年度两个学期教师教学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教学成绩考核人数的20%。考核组(同学年度考核组)根据制定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确定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由考核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中学期教学考核等次。

三、材料及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请各校到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自行下载附件1,并双面打印。

2.提交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附件4)和《学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单》(附件3)各一式三份,一并上报政工科审核。

3.上报审核时间:8月上旬前。联系人:陈必宽;联系电话:67862973。

四、教职工师德考核

(一) 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等按照温教办人〔2013〕6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具体文件见附件11)精神,组织实施2018学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

(二)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评、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

(三)支教、上挂、县城学校任安保工作的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单位)考核,由考核学校上报并在备注栏说明;民办学校(园)全部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委派公办教师)实行统一考核

(四)经批准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内退、退二线、长病休等)不参加师德考核。将名单列在本单位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最后,在任教年级栏说明不在岗类别。

(五)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8)每人一份(学校存档);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附件9)和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0)一式两份,于8月上旬前上报政工科审核。联系人:胡国清,联系电话:665665。

年度考核附件:

1.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8学年度各单位优职等次指标

3.学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单

4.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师德考核附件:

5.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家长问卷测评

6.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学生测评表

7.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教职工测评表

8.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9.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

10.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11.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28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下载]

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教育局 字体:[ ]

各学区、学校(幼儿园):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学年度教职工岗位考核、教师教学成绩考核、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学年度考核

各校按照《文成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文教政〔2009〕288号)精神,根据学校业已制定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参考2018学年度两个学期的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综合成绩和表现,确定优职、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考核要求:

1.优职等次比例不高于15%,各学校优职等次指标见附件2。

2.新录用见习期未满教师,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备注栏注明“见习”字样。

3.根据《文成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学年度校长和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学校干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中层以上干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职,不占本单位优职等次指标。

4.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评为优职等次:(1)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的;(2)一学年累计请事假、探亲假一个月以上或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的;(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学生犯罪的主要责任者;(4)在本学年参加各类教师考试、评比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反师德现象的。

5.有下列情形的人员本学年定为不称职等次:(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条例的;(2)本学年师德考核不合格的;(3)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拒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4)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5)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的或受党纪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6)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

6.支教、上挂、县城学校任安保工作的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单位)考核,由考核学校上报并在备注栏说明;民办学校(园)全部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委派公办教师)实行统一考核。

7.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含内退、退二线、长病休人员)确定为称职等次,将名单列在本单位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在备注栏说明不在岗类别。

(二)考核程序:

1.各校成立学校学年度考核组(同绩效考核组)。

2.教学人员本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非教学人员填写《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3. 《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中“师德考核结果”,要与“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一致,由学校考核组填写。

4.考核组对教师填写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记载”进行审核,虚假的要予以删除。在“履职情况审核结论”栏,填写“以上履职情况属实”。

5.以教研组或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互评和民意测评。

6.考核组根据一学年绩效考核量化成绩和综合表现确定本学年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7.学校考核组填写“单位考核组意见”,考核组长签名,单位盖章。

二、教师教学成绩考核

各校按照县教育局教育研究培训院有关教学质量监测的精神,结合本校的教学实际,制定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确定本年度两个学期教师教学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教学成绩考核人数的20%。考核组(同学年度考核组)根据制定教师教学成绩考核办法,确定学期教学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由考核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中学期教学考核等次。

三、材料及考核结果汇总上报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请各校到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考核登记表》自行下载附件1,并双面打印。

2.提交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表》、《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附件4)和《学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单》(附件3)各一式三份,一并上报政工科审核。

3.上报审核时间:8月上旬前。联系人:陈必宽;联系电话:67862973。

四、教职工师德考核

(一) 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等按照温教办人〔2013〕6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具体文件见附件11)精神,组织实施2018学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

(二)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评、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20%以内。

(三)支教、上挂、县城学校任安保工作的教师在现任教学校(单位)考核,由考核学校上报并在备注栏说明;民办学校(园)全部在岗专任教师(包括委派公办教师)实行统一考核

(四)经批准的在编不在岗人员(内退、退二线、长病休等)不参加师德考核。将名单列在本单位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最后,在任教年级栏说明不在岗类别。

(五)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8)每人一份(学校存档);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附件9)和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0)一式两份,于8月上旬前上报政工科审核。联系人:胡国清,联系电话:665665。

年度考核附件:

1.学校非教学人员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2018学年度各单位优职等次指标

3.学年度考核结果报告单

4.学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师德考核附件:

5.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家长问卷测评

6.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学生测评表

7.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教职工测评表

8.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9.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

10.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11.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年5月28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