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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19-08-07 16:48:52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52号)、《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18〕50号)、《关于在全市农村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文明委〔2016〕1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代拟了《关于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8月7日至8月21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6751652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8楼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0577-67832066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52号)、《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18〕50号)、《关于在全市农村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文明委〔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于2019年10月15日00时00分开始,大峃镇14个社区(凤垟、屿根、城南、林店尾、二新、周村、县前、上房、诚意、桥头井、陈宅、苔湖、下沙垟、珊门)和4个行政村(徐村村、垟树村(特指朝阳家园)、花横村、鹤东村(不包括垟头山)),作为首批丧事集中办理试点范围,到县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

    (二)于2019年 12月15日00时00分开始,下述范围开始实行到县殡仪馆集中办理。

珊溪镇17个行政村:街头村、街尾村、坦歧村、下排坦村、富强新村、镇南村、云西村(原下山垟区划)、万里村、联新村、新建村、井源村、南阳村(原南阳区划)、五新村、华扬村(原西山区划)、朱川村、雅坪村、鳌洋村。

玉壶镇14个行政村:中村村、上村村、外村村、底村村、龙一村、吴垟村、九南村、吕一村、碧溪村、龙背村、东樟村、周山垟民族村、上林村、新林村。

南田镇12个行政村:南田村、新岳村、龙上村、龙岙村、九都村、新南村、横山村、三源村、五源村、高村民族村、梅树村、武阳村。

黄坦镇云湖社区(居住在巨屿镇)和18个行政村:新楼村、后巷村、前巷村、严本村(不包括居住叶山)、济下村、沙垟村、双合村(不包括居住山后、占里)、黄垟村(不包括居住林山、旺山)、云峰村、共宅村、周岙村、依仁村、富岙村、富康村、培头村、石竹寮村、坑垟村、周岙底村。

西坑畲族镇11个行政村:敖里村(底排山、外排山、马坦、凹头)、西坑民族村(葛绳湾、龙口降、西坑)、让川村(让川)、叶岸村(叶岸)、双田村(双格田)、江山村(包山、江下寮)、南坑垟村(南坑底、派岩、严驮岙)、旁边垟村(旁边垟)、塘垟村(蒲斜、借坑、塘湾、洪桥)、双前村(卓山)、梧溪村(梧溪)。

百丈漈镇建城区(东至十八公里,南至大南线,西至通景公路,北至天湖路)和7个行政村:西段村中心村、镇头村中心村、西里村中心村、篁庄村中心村、八都村中心村、黄岭村中心村、大会村中心村。

峃口镇5个行政村:城东村、新联村、九山村、峃口村、江岸村。

巨屿镇12个行政村:稠泛村(不包括东坑头、金面盂)、孔龙村、方前村(不包括双尖)、穹口村、花竹岭村(不包括徐龙)、潘岙村、垟地边村、项坑边村、柳泉村(特指孔岙)、葛洋村、龙五村(不包括孔徐、石光山、岩步前、刺瓜岩) 、正湾村(不包括石坦头、岭边)。

周壤镇7个行政村:项山村、联丰村、岙底村、周墩村、大坑村、新南村、岭岙村。

二源镇11个行政村:二源村、湖田村、山头村、四格村、榅树根村、新东村、陈钟民族村、谈阳村、朱山村、庄后村、岭头村。

铜铃山镇石垟林场、种羊场和6个行政村:雅庄村(住西坑镇的村民)、石门村、上垟村、吴坳村、铜铃村(岗山村、上斜村、中垟村、丰龙村、原铜铃村)、下垟村(原下垟村)。

周山畲族乡6个行政村:官垟村、周垟民族村、益群村、际下民族村、上坑民族村、双新民族村。

双桂乡4个行政村:桂西村、桂东村、垟山民族村、周山下民族村。

平和乡6个行政村:东方村(东方、大垟口、下沙园、梅垟下)、平和村(平和、廿五坑)、田东村、双塆村、新田村、郭山村。

公阳乡4个行政村:公阳村、上岳头村、鹿堡村、水碓宅村。

桂山乡4个行政村:平溪村、新兴村、桂库村、三垟村。

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的范围区域,死亡人员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县殡仪馆存放。

  1. 优惠政策

    凡在2022年12月1日以前,主动到县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且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没有举行任何形式丧事活动的丧户,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予每例补助交通费1000元;

    (二)免收3天冰棺出租费;

    (三)免收2天小守灵厅场地费;

    (四)在县殡仪馆购买骨灰盒的,给予300元/个补助费;

    (五)在实行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外的丧户,按照规定在县殡仪馆守灵治丧的,享受集中办丧优惠政策。

    三、办丧要求

    (一)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或高声喧哗;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随意焚烧丧葬用品,确有需要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指定的地点焚烧;

    (四)禁止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允许在县殡仪馆守灵厅念轻经或轻唱诗歌活动,但人数不超过10人。

    (五)遵守殡葬活动丧事简办的“四个规定”、“五个不超”、“六个禁止”以及殡仪馆其他相关规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县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各有关部门人员采取与原单位业务脱钩的专项管理队伍,落实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配合乡镇开展对违规问题的处置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人、财、物方面进行统筹安排,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专职管理工作队伍,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县财政局要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机关单位在丧葬陋习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营造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活动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以高压态势遏制违规办丧现象。

    (三)加大执法力度。自2019年10月15日00时00分开始,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殡仪服务机构停止冰棺出租业务。发现为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提供冰棺服务的,一律予以没收销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或者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搭设灵棚灵堂做道场等丧事活动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宗教人员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严厉打击宗教人员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有关规定,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提供丧事活动服务、摆道场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非法行为。县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殡仪服务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丧葬活动有关乱搭乱建的管控,加大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占道摆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整治。

    (四)严肃奖惩问责。实行丧事集中办理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县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丧事集中办理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绩内容。要开展常态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和汇总。对贯彻落实丧事集中办理政策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67832667  12345),专门受理违规办丧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对最先举报的,每例给予300元的奖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事集中办理的规定情况作为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对不按相关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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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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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52号)、《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18〕50号)、《关于在全市农村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文明委〔2016〕1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代拟了《关于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8月7日至8月21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67516521@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8楼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0577-6783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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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附件:

关于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水平。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温委办发〔2012〕52号)、《关于整治婚丧礼俗树立文明新风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7〕83号)、《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温委办发〔2018〕50号)、《关于在全市农村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文明委〔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丧事集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于2019年10月15日00时00分开始,大峃镇14个社区(凤垟、屿根、城南、林店尾、二新、周村、县前、上房、诚意、桥头井、陈宅、苔湖、下沙垟、珊门)和4个行政村(徐村村、垟树村(特指朝阳家园)、花横村、鹤东村(不包括垟头山)),作为首批丧事集中办理试点范围,到县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

    (二)于2019年 12月15日00时00分开始,下述范围开始实行到县殡仪馆集中办理。

珊溪镇17个行政村:街头村、街尾村、坦歧村、下排坦村、富强新村、镇南村、云西村(原下山垟区划)、万里村、联新村、新建村、井源村、南阳村(原南阳区划)、五新村、华扬村(原西山区划)、朱川村、雅坪村、鳌洋村。

玉壶镇14个行政村:中村村、上村村、外村村、底村村、龙一村、吴垟村、九南村、吕一村、碧溪村、龙背村、东樟村、周山垟民族村、上林村、新林村。

南田镇12个行政村:南田村、新岳村、龙上村、龙岙村、九都村、新南村、横山村、三源村、五源村、高村民族村、梅树村、武阳村。

黄坦镇云湖社区(居住在巨屿镇)和18个行政村:新楼村、后巷村、前巷村、严本村(不包括居住叶山)、济下村、沙垟村、双合村(不包括居住山后、占里)、黄垟村(不包括居住林山、旺山)、云峰村、共宅村、周岙村、依仁村、富岙村、富康村、培头村、石竹寮村、坑垟村、周岙底村。

西坑畲族镇11个行政村:敖里村(底排山、外排山、马坦、凹头)、西坑民族村(葛绳湾、龙口降、西坑)、让川村(让川)、叶岸村(叶岸)、双田村(双格田)、江山村(包山、江下寮)、南坑垟村(南坑底、派岩、严驮岙)、旁边垟村(旁边垟)、塘垟村(蒲斜、借坑、塘湾、洪桥)、双前村(卓山)、梧溪村(梧溪)。

百丈漈镇建城区(东至十八公里,南至大南线,西至通景公路,北至天湖路)和7个行政村:西段村中心村、镇头村中心村、西里村中心村、篁庄村中心村、八都村中心村、黄岭村中心村、大会村中心村。

峃口镇5个行政村:城东村、新联村、九山村、峃口村、江岸村。

巨屿镇12个行政村:稠泛村(不包括东坑头、金面盂)、孔龙村、方前村(不包括双尖)、穹口村、花竹岭村(不包括徐龙)、潘岙村、垟地边村、项坑边村、柳泉村(特指孔岙)、葛洋村、龙五村(不包括孔徐、石光山、岩步前、刺瓜岩) 、正湾村(不包括石坦头、岭边)。

周壤镇7个行政村:项山村、联丰村、岙底村、周墩村、大坑村、新南村、岭岙村。

二源镇11个行政村:二源村、湖田村、山头村、四格村、榅树根村、新东村、陈钟民族村、谈阳村、朱山村、庄后村、岭头村。

铜铃山镇石垟林场、种羊场和6个行政村:雅庄村(住西坑镇的村民)、石门村、上垟村、吴坳村、铜铃村(岗山村、上斜村、中垟村、丰龙村、原铜铃村)、下垟村(原下垟村)。

周山畲族乡6个行政村:官垟村、周垟民族村、益群村、际下民族村、上坑民族村、双新民族村。

双桂乡4个行政村:桂西村、桂东村、垟山民族村、周山下民族村。

平和乡6个行政村:东方村(东方、大垟口、下沙园、梅垟下)、平和村(平和、廿五坑)、田东村、双塆村、新田村、郭山村。

公阳乡4个行政村:公阳村、上岳头村、鹿堡村、水碓宅村。

桂山乡4个行政村:平溪村、新兴村、桂库村、三垟村。

实施丧事集中办理的范围区域,死亡人员遗体必须在24小时内送至县殡仪馆存放。

  1. 优惠政策

    凡在2022年12月1日以前,主动到县殡仪馆集中办理丧事,且在丧事集中办理范围内没有举行任何形式丧事活动的丧户,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予每例补助交通费1000元;

    (二)免收3天冰棺出租费;

    (三)免收2天小守灵厅场地费;

    (四)在县殡仪馆购买骨灰盒的,给予300元/个补助费;

    (五)在实行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外的丧户,按照规定在县殡仪馆守灵治丧的,享受集中办丧优惠政策。

    三、办丧要求

    (一)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或高声喧哗;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随意焚烧丧葬用品,确有需要必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在指定的地点焚烧;

    (四)禁止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举办任何形式的丧事活动。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允许在县殡仪馆守灵厅念轻经或轻唱诗歌活动,但人数不超过10人。

    (五)遵守殡葬活动丧事简办的“四个规定”、“五个不超”、“六个禁止”以及殡仪馆其他相关规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充实县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各有关部门人员采取与原单位业务脱钩的专项管理队伍,落实办公场所实行集中办公。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配合乡镇开展对违规问题的处置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人、财、物方面进行统筹安排,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专职管理工作队伍,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县财政局要将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各乡镇、各机关单位在丧葬陋习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营造移风易俗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大对违规办丧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活动的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以高压态势遏制违规办丧现象。

    (三)加大执法力度。自2019年10月15日00时00分开始,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殡仪服务机构停止冰棺出租业务。发现为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提供冰棺服务的,一律予以没收销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的丧户,或者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搭设灵棚灵堂做道场等丧事活动的,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对拒绝、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人员和殡葬职工,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县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宗教人员教育,引导宗教人员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严厉打击宗教人员拒不执行丧事集中办理有关规定,在丧事集中办理区域内提供丧事活动服务、摆道场和封建迷信活动等非法行为。县市场监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殡仪服务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广场、公路、街道、学校、住宅区等公共场所丧葬活动有关乱搭乱建的管控,加大对占道经营丧葬用品、占道摆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整治。

    (四)严肃奖惩问责。实行丧事集中办理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县丧葬陋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丧事集中办理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绩内容。要开展常态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和汇总。对贯彻落实丧事集中办理政策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设立举报投诉电话(67832667  12345),专门受理违规办丧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对最先举报的,每例给予300元的奖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守丧事集中办理的规定情况作为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执纪监督。对不按相关规定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违规办丧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