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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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委办发﹝2015﹞11号)、《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文委办传﹝2015﹞7号)精神,结合市国资委《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二、其他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委办发﹝2015﹞11号)、《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文委办传﹝2015﹞7号)文件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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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委办发﹝2015﹞11号)、《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文委办传﹝2015﹞7号)精神,结合市国资委《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文成县县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二、其他要求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委办发﹝2015﹞11号)、《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文委办传﹝2015﹞7号)文件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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