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20年1月20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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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全文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分公司文成西山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温环文验〔2020〕3号
2020年1月
20日
附件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分公司文成西山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