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来文人员和病例密切接触者加强管理的通知 | ||||
|
||||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文防办〔2020〕4号
关于对湖北来文人员和病例密切接触者 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1月23日,我省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启动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湖北来文人员和病例密切接触者均列为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 二、各乡镇政府给医学观察人员发放《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必须按规定医学观察14天,严禁离开隔离点外出走动、串门,并积极配合进行一天二次的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的监测。 三、各乡镇政府要对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落实“一对一”的管控措施,同时做好医学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服务。 四、对不按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所在乡镇政府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手段,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居家观察的人员由乡镇干部做好相关监测工作,集中隔离观察点的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落实人员做好监测工作。 六、自1月25日起,进入本县的湖北来文人员,无发热症状的由其所属乡镇政府派人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
||||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文防办〔2020〕4号
关于对湖北来文人员和病例密切接触者 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1月23日,我省根据《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启动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湖北来文人员和病例密切接触者均列为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 二、各乡镇政府给医学观察人员发放《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必须按规定医学观察14天,严禁离开隔离点外出走动、串门,并积极配合进行一天二次的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的监测。 三、各乡镇政府要对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落实“一对一”的管控措施,同时做好医学观察人员的日常生活服务。 四、对不按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所在乡镇政府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门要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手段,造成后果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居家观察的人员由乡镇干部做好相关监测工作,集中隔离观察点的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落实人员做好监测工作。 六、自1月25日起,进入本县的湖北来文人员,无发热症状的由其所属乡镇政府派人送至集中隔离观察点。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