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36123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0〕37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WCD01-2020-0016
【废止】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16:20:12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按以下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缴费后,其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标准为每人1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900元,个人缴纳400元(其中个人自筹300元,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补助每人1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预算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时,采取动用结余基金、调整筹资标准等办法解决。基金结余不足支付时,由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保障解决,统一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根据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参保工作要求,2021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要保持户籍人口的基本全覆盖。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参保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和筹资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3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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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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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CWCD01-2020-0016

【废止】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16:20:1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作如下通知:

一、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按以下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缴费后,其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缴纳标准为每人1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900元,个人缴纳400元(其中个人自筹300元,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补助每人1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预算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基金当期收不抵支时,采取动用结余基金、调整筹资标准等办法解决。基金结余不足支付时,由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保障解决,统一划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三、根据省、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参保工作要求,2021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要保持户籍人口的基本全覆盖。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户籍参保工作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和筹资工作。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