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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0-61602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2020〕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0-00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文 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文政〔2020〕60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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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0-61602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1-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2020〕6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0-2020-00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文 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文政〔2020〕60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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