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61602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2020〕6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0-0007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1 16:13:3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文 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文政〔2020〕60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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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2020〕60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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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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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印发

文 成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养犬管理限养区域的通告

文政〔2020〕60号

为深入贯彻实施《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区域,是指城镇的建制镇,即城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参照适用相关城市区域内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即县城建成区和各建制镇建成区为养犬管理限养区域。

一、我县实行养犬管理限养区域范围。

(一)大峃镇:珊门社区、凤垟社区、下沙垟社区、诚意社区、苔湖社区、陈宅社区、桥头井社区、上房社区、周村社区、县前社区、二新社区、城南社区、屿根社区、林店尾社区、徐村村、花横村、龙南村、龙溪村、中村、樟台村、鹤东村、东城村;

(二)珊溪镇:街头村、街尾村、下排坦村、坦歧村、镇南村、富强新村;

(三)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外村村、吴垟村、龙背村;

(四)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

(五)黄坦镇:前巷村、后巷村、严本村、共宅村、云峰村、新楼村;

(六)西坑镇:西坑民族村、梧溪村、叶岸村;

(七)百丈漈镇:石庄村;

(八)峃口镇:峃口村;

(九)巨屿镇:稠泛村、孔龙村、方前村、穹口村、移民村(方前方向);

(十)周壤镇:联丰村、项山村、岙底村;

(十一)二源镇:二源村;

(十二)铜铃山镇:铜铃村。

二、乡政府一级区域暂时不予划入。

三、其他区域需要实行养犬管理限养的由文成县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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