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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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过提高单位税额,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收成本,然后通过优惠政策调整,让亩产土地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而相应降低税负,亩产税收贡献低的企业相应增加税负,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拟定了《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187419460@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339号。 电话:0577-67891281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号 附件: 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由于近来我县各乡镇的社区、行政村撤并调整优化,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到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第六条“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规定,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范围: 除乡行政区域外,本县县城、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 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共分三个等级:一级为8 元/平方米·年,二级为6元/平方米·年,三级为4元/平方米·年。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12〕149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级数的通知》(文政发〔2016〕54号)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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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过提高单位税额,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收成本,然后通过优惠政策调整,让亩产土地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而相应降低税负,亩产税收贡献低的企业相应增加税负,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拟定了《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187419460@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339号。 电话:0577-67891281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号 附件: 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由于近来我县各乡镇的社区、行政村撤并调整优化,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到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第六条“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规定,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范围: 除乡行政区域外,本县县城、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 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共分三个等级:一级为8 元/平方米·年,二级为6元/平方米·年,三级为4元/平方米·年。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12〕149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级数的通知》(文政发〔2016〕54号)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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