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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30 16:19:52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通过提高单位税额,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收成本,然后通过优惠政策调整,让亩产土地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而相应降低税负,亩产税收贡献低的企业相应增加税负,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拟定了《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187419460@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339号。

电话:0577-67891281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号

附件:

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由于近来我县各乡镇的社区、行政村撤并调整优化,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到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第六条“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规定,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范围:

除乡行政区域外,本县县城、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 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共分三个等级:一级为8

元/平方米·年,二级为6元/平方米·年,三级为4元/平方米·年。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12〕149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级数的通知》(文政发〔2016〕54号)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等级

范      围

税额标准

一级

东至国际大酒店沿城东大道→文成宾馆→体育场路→体育场路与一花线交叉路口→一花线(向南)→建设西路→建设路(向南)→栖云路(向西)→周村街→栖霞路(向西)→环城南路(向东)→城南隧道→建设东路(向南)→一花线(幸福堂、公安局大楼)→兴福堂大桥→沿G322(向北)→文化中心广场区域内和街道两侧的土地。

8

二级

:除一级区域外的土地。

6

珊溪镇: 街头村、街尾村、坦歧村、下排坦村、富强新村区域内的土地。

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区域内的土地。

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龙背村、外村村区域内的土地。

百丈漈镇:百丈漈镇生态产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巨屿镇:孔龙村、稠泛村、方前村、巨屿沙洲区域内的土地。

周壤镇:周壤工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黄坦镇: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三级

一级、二级以外区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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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3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为通过提高单位税额,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收成本,然后通过优惠政策调整,让亩产土地税收贡献高的企业因享受优惠政策而相应降低税负,亩产税收贡献低的企业相应增加税负,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拟定了《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187419460@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339号。

电话:0577-67891281

邮政编码:325300

特此公告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号

附件:

文成县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由于近来我县各乡镇的社区、行政村撤并调整优化,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到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第六条“各市、县政府可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土地等级划分级数、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规定,现就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征收范围:

除乡行政区域外,本县县城、建制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以上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 缴纳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简并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共分三个等级:一级为8

元/平方米·年,二级为6元/平方米·年,三级为4元/平方米·年。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12〕149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级数的通知》(文政发〔2016〕54号)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等级划分及适用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等级

范      围

税额标准

一级

东至国际大酒店沿城东大道→文成宾馆→体育场路→体育场路与一花线交叉路口→一花线(向南)→建设西路→建设路(向南)→栖云路(向西)→周村街→栖霞路(向西)→环城南路(向东)→城南隧道→建设东路(向南)→一花线(幸福堂、公安局大楼)→兴福堂大桥→沿G322(向北)→文化中心广场区域内和街道两侧的土地。

8

二级

:除一级区域外的土地。

6

珊溪镇: 街头村、街尾村、坦歧村、下排坦村、富强新村区域内的土地。

南田镇:南田村、九都村区域内的土地。

玉壶镇:上村村、中村村、底村村、龙背村、外村村区域内的土地。

百丈漈镇:百丈漈镇生态产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巨屿镇:孔龙村、稠泛村、方前村、巨屿沙洲区域内的土地。

周壤镇:周壤工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黄坦镇:黄坦生态产业基地区域内的土地。

三级

一级、二级以外区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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