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9032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规范我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司法局印发《温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财行[2020]9号)制定。
三、制定经过
县司法局于今年11月初启动制定我县法律援助经费补贴标准,在积极借鉴我市各地法律援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县法律援助现状和突出问题,拟定了扶持我县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标准。此后,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案例评选、调研工作;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二)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等种类。补贴标准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同服务形式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
(三)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按照评估结果的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所对应的系数(1,0.9,0.8,0.7)进行发放,明确各类型法律援助案件各办案阶段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的服务天数,明确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律师值班、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提供代书、质量评估等)补贴标准。
(四)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包括群体性案件、申诉、终止、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或申请的、省内跨市办理、跨省办理或者案情特别复杂、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不予发放补贴、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等各种情形的补贴标准。
(五)明确监督和保障规定。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补贴标准体系。现行办法中补贴标准仅包括直接费用,未考虑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人力成本和误工成本。新标准将补贴标准调整为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组成,基本劳务费为日平均工资乘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再乘以补贴系数的所得数额,例如承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现行标准为每件补助1200元,新标准为直接费用1200元+基本劳务费(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5天×补贴系数)。
(二)提高费用报销额度。现行办法规定援助案件中翻译费据实报销不超过600元,公证费300元、鉴定费不超过1200元,新标准将翻译费报销标准调整为1600元,公证费调整为400元,鉴定费调整为不超过1600元。
(三)新增法律援助补贴类别。新标准新增了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援助服务形式,并明确了补贴标准为150元+日平均工资×补贴系数×1天。同时新增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每名专家每评估一个案件发放补贴100元。
(四)规范公职人员补贴发放规定。现行办法规定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不超过5件,承办法律援助服务的直接费用可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有困难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列支,新标准修订为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承办法律咨询、值班律师帮助等法律援助事项不予发放补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按规定报销直接费用和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不发基本劳务费用。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文成县司法局 文成县财政局
解读人:徐文鑫(行政机关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7-67861525
文成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5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90329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规范我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行[2020]21号)和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司法局印发《温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财行[2020]9号)制定。 三、制定经过 县司法局于今年11月初启动制定我县法律援助经费补贴标准,在积极借鉴我市各地法律援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县法律援助现状和突出问题,拟定了扶持我县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标准。此后,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案例评选、调研工作;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二)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分为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代拟法律文书补贴标准;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标准等种类。补贴标准根据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不同服务形式一般由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 (三)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按照评估结果的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所对应的系数(1,0.9,0.8,0.7)进行发放,明确各类型法律援助案件各办案阶段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的服务天数,明确其他法律援助事项(律师值班、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提供代书、质量评估等)补贴标准。 (四)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特别规定,包括群体性案件、申诉、终止、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或申请的、省内跨市办理、跨省办理或者案情特别复杂、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不予发放补贴、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等各种情形的补贴标准。 (五)明确监督和保障规定。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调整补贴标准体系。现行办法中补贴标准仅包括直接费用,未考虑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人力成本和误工成本。新标准将补贴标准调整为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两部分组成,基本劳务费为日平均工资乘以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服务天数,再乘以补贴系数的所得数额,例如承办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现行标准为每件补助1200元,新标准为直接费用1200元+基本劳务费(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5天×补贴系数)。 (二)提高费用报销额度。现行办法规定援助案件中翻译费据实报销不超过600元,公证费300元、鉴定费不超过1200元,新标准将翻译费报销标准调整为1600元,公证费调整为400元,鉴定费调整为不超过1600元。 (三)新增法律援助补贴类别。新标准新增了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援助服务形式,并明确了补贴标准为150元+日平均工资×补贴系数×1天。同时新增案件质量评估补贴,每名专家每评估一个案件发放补贴100元。 (四)规范公职人员补贴发放规定。现行办法规定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原则上不超过5件,承办法律援助服务的直接费用可据实报销,据实报销有困难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的50%列支,新标准修订为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承办法律咨询、值班律师帮助等法律援助事项不予发放补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按规定报销直接费用和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不发基本劳务费用。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文成县司法局 文成县财政局 解读人:徐文鑫(行政机关负责人) 联系电话:0577-67861525 文成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5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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