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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0-9041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31 14:19:09浏览次数: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

为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社会新风尚,围绕“生态、文明、和谐、惠民”的殡葬改革思路、强化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改革,我县出台《文成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文成县为深化殡葬工作改革,节约社会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文成县绿色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趋势。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办法》第三条申请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文成县户籍人员。

(二)《办法》第四条节地生态安葬种类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树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回归自然。

(三)《办法》第五条申请所需个人资料

提供书面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并指定一名以上担保人。

(四)《办法》第六条关于申请人担保问题

申请人自愿申请节地生态安葬时必须由亲属为其担保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五)《办法》第七条统一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逝者(申请人)火化后,骨灰统一存放于县殡仪馆,由县殡改办统一组织实施节地生态化安葬。

(六)《办法》第八条申请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奖励标准

申请人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可领取1万元奖励,其中5000元自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剩余5000元待申请人逝世后一次性给予拨付,如申请人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提前领取剩余奖励金。

(七)《办法》第十条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等提出解除《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要怎么办?

假如申请人或者家属提出违反《协议》不愿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情况,必须一次性返还奖励金、救助金、慰问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领取的奖励金、救助金、慰问金全部金额的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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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31 14:19:09 浏览次数: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

为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社会新风尚,围绕“生态、文明、和谐、惠民”的殡葬改革思路、强化殡葬改革创新,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改革,我县出台《文成县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生前奖励实施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年来文成县为深化殡葬工作改革,节约社会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进文成县绿色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趋势。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办法》第三条申请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文成县户籍人员。

(二)《办法》第四条节地生态安葬种类

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树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回归自然。

(三)《办法》第五条申请所需个人资料

提供书面申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并指定一名以上担保人。

(四)《办法》第六条关于申请人担保问题

申请人自愿申请节地生态安葬时必须由亲属为其担保并提供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五)《办法》第七条统一实施节地生态安葬

逝者(申请人)火化后,骨灰统一存放于县殡仪馆,由县殡改办统一组织实施节地生态化安葬。

(六)《办法》第八条申请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奖励标准

申请人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可领取1万元奖励,其中5000元自签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剩余5000元待申请人逝世后一次性给予拨付,如申请人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提前领取剩余奖励金。

(七)《办法》第十条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等提出解除《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协议》要怎么办?

假如申请人或者家属提出违反《协议》不愿实施节地生态安葬的情况,必须一次性返还奖励金、救助金、慰问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领取的奖励金、救助金、慰问金全部金额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