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89828 |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机构 | 县应急局 |
生成日期 | 2020-03-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成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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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吸取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酒店楼体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抓好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0〕6号)和《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温安委办〔2020〕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尤其是公共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县房屋安全隐患底数,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存量。 二、整治重点 1.城镇多层多业主三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砖混结构的房屋; 2.农村三层及以上预制多孔板砖混结构的房屋; 3.用于生产经营或公益事业活动的农民自建房(酒店、商铺、农家乐、民宿、文化礼堂等); 4.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改扩建为公寓、酒店或宿舍等用于经营的房屋; 5.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行业领域的公共房屋,主要是学校、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所、社会福利机构、车站码头、寺庙和教堂等宗教场所。 三、职责分工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房屋校舍(含县内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民办学校等)公共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对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老年公寓、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车站码头等交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各类剧院、文艺场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和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涉旅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医院卫生机构房屋(含民办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县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等公共体育运动机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除上述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和有明确部门行业领域主管的公共房屋建筑外,其他无明确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排查档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可通过基层网格排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全面开展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各乡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和其他部门将排查结果分别自行录入浙江省城乡既有房屋排查登记系统。(浙江省城镇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重点检查各类建筑物基本构造、外观形态、周边环境和使用状况等。要做到“边排查、边建档、边鉴定”,实行“一房一档”管理,对符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情形的要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建立疑似危房清单,涉及公共安全的经鉴定安全或排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3月17日前明确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报送县住建局;4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5月15日前完成疑似危房鉴定工作,年底前基本消除各类危房安全隐患;要及时做好系统录入和更新工作,需系统账号请联系县住建局联络员(县住建局联系人:王忆男,电话:695286,邮箱:540147074@qq.com)。 (mailto:78919907@qq.com)。) (三)注重工作结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房屋坍塌事故。要结合《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医学观察点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护安全再排查的紧急通知》(温防办〔20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集中医学观察点以及复工复产企业自主设立的集中隔离观察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要按照“三天一轮全覆盖”要求,持续滚动加强对涉疫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宣传和消防隐患排查、监管。要按照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文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文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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