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
来源/所属机构 | 金融服务中心 | ||||||||||||||||||||||||||||||||||||||||||||||||||||||||||||||||||||||||||||||||||||||||||||||||||||||||||||||||||||||||||||||||||||||||||||
征集开始时间 | 2020-03-25 16:23:53 | 征集结束时间 | 2020-04-08 16:23:57 | ||||||||||||||||||||||||||||||||||||||||||||||||||||||||||||||||||||||||||||||||||||||||||||||||||||||||||||||||||||||||||||||||||||||||||
征集内容 | |||||||||||||||||||||||||||||||||||||||||||||||||||||||||||||||||||||||||||||||||||||||||||||||||||||||||||||||||||||||||||||||||||||||||||||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将县应急转贷资金移交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批示精神,及《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试行)》(温金融办〔2019〕23号)、《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经信〔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初拟了《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 现将《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赵徐徐,联系电话:59002085 附件: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试行) 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1500万元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移交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的批示精神,及《温州市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试行)》(温金融办〔2019〕23号)、《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经信〔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申请转贷资金需符合的条件 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文成县范围内的,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及在县域内银行融资的企业,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本转贷资金: 1、企业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而引发资金链断裂的; 2、因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对本行业及文成龙头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的; 3、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的。 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本转贷资金: (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停止半年以上的; (二)近半年纳税记录中无增值税、营业税等体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税种的; (三)贷款逾期三个月以上的; (四)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转贷资金使用流程 (一)企业申请 1.企业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转贷申请。 2.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原贷款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近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附件2)。 3.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除原贷款合同、营业执照为复印件外,其余须为原件,同时复印件须携带原件进行核对;企业纳税证明须当地税务部门出具。 (二)银行受理 1.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实,经核实认为企业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申请条件同意续贷的,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签发《续贷承诺书》(附件3)。若为票据、信用证转为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银行必须同时出具原业务贸易背景真实的承诺函(附件4)。 2.贷款银行联络员将企业申请材料、银行续贷手续材料整理汇总后送交管理银行(即转贷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管理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对转贷材料进行初审,同意使用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贷款银行收到同意通知2个工作日内与企业签订资金使用协议(附件5、附件6)并提交管理银行,贷款银行对企业协议签署的真实性负责。 (三)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核准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受理管理银行提交的转贷材料,(1)企业申报材料:申请表、经银行确认的原贷款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近三个月企业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2)银行相关材料:续贷承诺书及相关承诺函、资金使用协议。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签署核准意见并开立转账凭证,由管理银行联络员取回核准材料。 (四)资金划转 1.管理银行取回核准材料和转账凭证后,通知贷款银行转贷业务联络员取回资料。管理银行根据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核准意见,将转贷资金划转至贷款银行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 2.贷款银行根据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核准意见,按照续贷承诺书和银行信贷相关规定办理续贷手续,在约定时间内放贷。贷款银行应在收到转贷资金的当天,将转贷资金由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转入企业结算账户并归还企业贷款。转贷资金转入企业结算户时,贷款银行要做好资金安保措施,包括关闭企业网银、查询账户是否存在司法查封情况等,确保资金安全。若发生妨害资金安全的情况,则贷款银行不得再进行资金划转,应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告并实时归还资金。续贷资金划入企业账户的同时,本金及使用费用实时受托支付至管理银行转贷资金专户。 (五)使用期限、额度和费用 1.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2.单笔转贷资金使用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数额较大的,需分成多笔进行转贷,确因银行系统或其他原因不能分笔转贷的,需由贷款银行出具书面说明,由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 3.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点五计算,由银行一次性足额向企业收取,不足一天的以一天计算。 三、其他事项 (一)管理银行要落实专人专岗,负责转贷材料的初审、递送和转贷资金划拨、信息报送等工作。发生业务期间要密切关注转贷资金使用情况,每个工作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转贷资金发放和归还情况(附件7)。若无发生转贷业务的,每月初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寄送上月专户明细和凭证。 (二)贷款银行要确定1-2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可以实行AB岗,专门负责企业转贷资料的审核、递送等工作,每次向管理银行递送转贷申请材料时须携带身份证予以核对。转贷业务联络员、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贷款银行印鉴、法人签章需提前报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和管理银行备案。未备案的银行不予使用转贷资金,未备案人员递送的材料,管理银行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签订《续贷承诺书》、《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的银行原则上应为县级支行及以上级别,若县级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授权乡镇支行级机构签发办理的,应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出具承诺书,并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 2.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3.续贷承诺书 4.票据、信用证业务转贷承诺书 5.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三方) 6.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双方) 7.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发放/归还情况表
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
注:本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一式三份。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我公司办理文成县应急转贷专项资金,提交如下材料: 1、《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3、《原贷款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 6、近三个月税务纳税证明
我单位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续 贷 承 诺 书
文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企业在我行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于 年 月 日到期,企业已于 年 月 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续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续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我行承诺续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并保证在收到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后5个工作日之内下放续贷资金。 二、此笔贷款归还时使用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 万元,我行与企业签订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后,我行承诺在续贷资金划转到企业贷款账户后,实时划转到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用于归还应急转贷资金。 三、如由于我行审批、操作不当等因素导致该笔续贷资金无法按时、足额续贷给企业或转贷资金被企业划出,导致转贷资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我行承担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贷款银行负责人(签章): (银行公章) 日 期: 注:本承诺书必须填写完整,一式三份。
票据、信用证业务转贷承诺书
文成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经我行对 (企业)申请使用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 合同(合同号: )及其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我行郑重声明,该合同、贸易事实真实有效,对其真实性及期间发生的问题负一切法律责任。
审查人: (签章)
贷款银行负责人: (签章)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 (三方协议)
甲方: (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贷款银行) 地址: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管理银行) 地址: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甲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借用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用于归还在乙方的到期贷款,乙方、丙方为解决甲方的实际困难,并维护转贷资金的安全运作,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借用和归还 甲方使用转贷资金申请在获得乙方续贷承诺后,并经丙方初审同意后,甲乙丙三方签订转贷资金使用协议,由丙方将转贷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临时借用于甲方,甲方用于归还乙方贷款。贷款归还后,乙方向甲方下放续贷资金,甲方以续贷资金归还转贷资金借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在乙方将续贷资金存入甲方贷款账户后,同意该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转贷资金借款,不用于其他用途。 (二)在转贷资金借款归还前,不在账户资金收支上设置任何妨碍乙方和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三)甲方不得利用转贷资金转贷而转移资产,不得利用转贷资金掩盖虚假贸易骗取贷款。 (四)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将续贷资金划转到丙方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五)负责偿还第一条款项下的转贷资金借款。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点五计算,自发放之日起计息。由乙方核算后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收取,与转贷资金本金同时划转至丙方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向丙方提供临时存欠账户(内部过渡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二)在收到丙方转贷资金后,审核并确认丙方信息。及时办理续贷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贷资金使用。 (三)按本协议约定,在丙方将转贷资金划至乙方账户时,对到账的资金安全负全部责任。 (四)在下放续贷资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到甲方贷款账户时,核算甲方使用利息并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收取,与转贷资金本金一起实时划转到丙方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五)如该笔续贷资金无法按时、足额续贷给甲方,导致转贷资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乙方承担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接受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委托,托管转贷资金和完成转贷资金的收支,并代收本金和利息。 (二)向乙方提供转贷资金专户信息: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三)收到贷款银行签发的《续贷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期财务报表、纳税证明等申请资料,完成初审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甲乙方签订本协议。 (四)收到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核准的《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申请表》和开具的转账凭证,将转贷资金足额划至乙方临时存欠账户。 (五)在该笔资金划出时,及时通知乙方;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全额还款资金,及时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 第五条 违约处理 转贷资金托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如甲方违反第二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和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甲方违约情况。 (二)如乙方违反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和丙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承担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三)如丙方违反第四条第四款的约定,未向乙方账户划转或未足额划转转贷资金的,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丙方违约情况。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将企业续贷资金及使用利息足额划转到丙方转贷资金专户归还借款后,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各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及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协议 (双方协议)
甲方: (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管理银行) 地址: 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根据市委、市政府化解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甲方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借用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用于归还在乙方的到期贷款,乙方为解决甲方的实际困难,并维护转贷资金的安全运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应急转贷资金的借用和归还 甲方使用转贷资金申请在获得乙方续贷承诺后,并经乙方初审同意后,甲乙双方签订转贷资金使用协议,由乙方将转贷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临时借用于甲方,甲方用于归还乙方贷款。贷款归还后,乙方向甲方下放续贷资金,甲方以续贷资金归还转贷资金借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在乙方将续贷资金存入甲方贷款账户后,同意该账户资金用于偿还转贷资金借款,不用于其他用途。 (二)在转贷资金借款归还前,不在账户资金收支上设置任何妨碍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事实上或法律上的障碍。 (三)甲方不得利用转贷资金转贷而转移资产,不得利用转贷资金掩盖虚假贸易骗取贷款。 (四)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将续贷资金划转到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五)负责偿还第一条款项下的转贷资金借款。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转贷资金使用费用每日按照万分之一点五计算,自发放之日起计息。由乙方核算后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收取,与转贷资金本金同时划转至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在签发《续贷承诺书》、完成转贷材料初审后,在2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二)及时办理续贷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贷资金使用。
(三)在下放续贷资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到甲方贷款账户时,核算甲方使用利息并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收取,与转贷资金本金一起实时划转至指定的转贷资金专户。 (四)如该笔续贷资金无法按时、足额续贷给甲方,导致转贷资金无法及时、足额收回,乙方承担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处理 转贷资金托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如甲方违反第二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甲方违约情况。 (二)如乙方违反第三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报送乙方违约情况。乙方应承担转贷资金本金及利息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其他约定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将企业续贷资金及使用利息足额划转到转贷资金专户归还借款后,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市金融办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日期: 附件7 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发放情况汇总表 报送银行: 单位:元
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归还情况汇总表 报送银行: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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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调查结果 | |||||||||||||||||||||||||||||||||||||||||||||||||||||||||||||||||||||||||||||||||||||||||||||||||||||||||||||||||||||||||||||||||||||||||||||
截至2020年4月9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联系人:赵徐徐,联系电话:59002085 |
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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