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20年度文成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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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现就县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县各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二、申报方式 窗口申报,各参保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携带U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携带电子材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无需纸质材料)。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文成县社保登记服务中心(大峃镇宏强大楼一楼),咨询电话:59026863 ; 参保单位2020年1月1日(含)后办理新增、再参保、转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其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20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各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再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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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现就县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时间 县各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为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在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精确到元。同一年度内,个人缴费工资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二、申报方式 窗口申报,各参保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前,携带U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携带电子材料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申报(无需纸质材料)。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文成县社保登记服务中心(大峃镇宏强大楼一楼),咨询电话:59026863 ; 参保单位2020年1月1日(含)后办理新增、再参保、转入等人员,不属于本次缴费工资申报范围,其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逾期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职工2020年6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涉及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各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再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瞒报、漏报缴费工资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职工发现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举报。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申报2020年度文成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职工缴费工资的通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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