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 ||||
|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起草《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反馈至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余飞飞,电话:67861544,邮箱1065892131@qq.com。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7日。 附件: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和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35号)。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研究决定,现就建立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统筹考虑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县政府确定。 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予以适当倾斜: 65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10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20元。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公布的标准。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政办发〔2015〕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频率根据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情况,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县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财政全额代缴。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每年100元档次缴费的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按每年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6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6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五)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省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县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参照本通知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把相关标准和政策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人力社保局同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起草《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意见反馈至县人力社保局,联系人:余飞飞,电话:67861544,邮箱1065892131@qq.com。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4月21日-2020年5月7日。 附件: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文成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9〕57号)和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温人社发〔2020〕35号)。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研究决定,现就建立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统筹考虑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县政府确定。 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予以适当倾斜: 65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10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20元。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公布的标准。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政办发〔2015〕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文成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频率根据国家有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情况,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局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县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和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财政全额代缴。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建立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按每年100元档次缴费的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按每年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50元补贴;按每年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80元补贴;按每年8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补贴;按每年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20元补贴;按每年1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160元补贴;按每年2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00元补贴;按每年3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260元补贴;按每年5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给予400元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五)做好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按照省有关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归集和委托投资,做好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县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参照本通知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共同做好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把相关标准和政策报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人力社保局同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预期。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