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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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4日 意见征求联系人:县住建局住房管理科,联系电话:67866040。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在客观条件允许,居民意愿和资金等主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装尽装。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安装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事先应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申请人内部和周边相邻的关系,就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分摊、财政补助分配等事项达成协议。 (三)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地价款,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计拆迁赔偿面积。 三、申请启动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可以是小区、幢或单元进行申请,申请人的户数应满足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合计专有建筑面积满足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如加装电梯拟占用某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二)加装协议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当签订加装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建设内容、维护保养方案、预算费用及分摊比例、财政补助分配等内容;协议书格式和内容可以参照《文成县既有多层电梯加装协议书》(附件1)。四、审批和监管(一)申请启动及可行性论证申请人应当向属地乡镇提出加装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文成县既有多层电梯加装协议书》、等,如果委托代理的,应该提供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同时,申请人可提出概念方案(加装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含本建筑及相邻建筑的总平面图等),经业委会和社区(村)签署意见后,向属地乡镇申请可行性论证。属地乡镇在收齐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管线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通过论证的,资规、住建等部门应同时提出指导意见,未通过论证的也应告知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属地乡镇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见证下,将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有异议的,应实名向见证单位书面提交。见证单位应召集申请人和持有异议的业主,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利益显著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异议协商处理记录应报当地乡镇备案,乡镇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 (二)加装方案审查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且无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反对意见后,申请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加装方案完成后,连同可行性审查意见、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申请人身份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市监、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修改完善的加装方案和批前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场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日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的,先由属地乡镇组织双方进行内部协商,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申请人可要求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召开听证会议,依据听证情况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合格的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也应告知理由。 (三)施工图文件的设计和审查 加装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加装方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和《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进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进行承诺,见《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附件3)。 (四)施工监管 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电梯安装。鼓励申请人委托监理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开工之前应告知属地乡镇;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见《文成县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表》(附件4)。 (五)电梯设备的安装监管和检验 电梯设备安装之前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登记;电梯采购过程中按《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28号)要求合并购置符合接入条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一并申报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验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六)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投入使用之前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与有相应资质的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组织设计、施工、电梯公司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属地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参加。加装电梯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政策措施 (一)优化审批 各主管单位应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资金支持 1、住房公积金提取。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加装电梯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以上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2、资金补助。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加装项目,每台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资金补助坚持公平公正、集约高效、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各乡镇每年将汇总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发给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再发给补助对象。申请材料包括实施主体的身份证件、申请表格、验收合格证明、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 (三)宣传发动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四)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室内预留电梯位或电梯井的住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多层住宅、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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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求时间: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4日 意见征求联系人:县住建局住房管理科,联系电话:67866040。
文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 电梯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16〕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13〕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住建发〔2017〕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在客观条件允许,居民意愿和资金等主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装尽装。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设计安装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事先应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好申请人内部和周边相邻的关系,就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分摊、财政补助分配等事项达成协议。 (三)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地价款,免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计拆迁赔偿面积。 三、申请启动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可以是小区、幢或单元进行申请,申请人的户数应满足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合计专有建筑面积满足占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如加装电梯拟占用某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二)加装协议 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当签订加装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建设内容、维护保养方案、预算费用及分摊比例、财政补助分配等内容;协议书格式和内容可以参照《文成县既有多层电梯加装协议书》(附件1)。四、审批和监管(一)申请启动及可行性论证申请人应当向属地乡镇提出加装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文成县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申请表》(附件2)、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文成县既有多层电梯加装协议书》、等,如果委托代理的,应该提供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同时,申请人可提出概念方案(加装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含本建筑及相邻建筑的总平面图等),经业委会和社区(村)签署意见后,向属地乡镇申请可行性论证。属地乡镇在收齐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管线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通过论证的,资规、住建等部门应同时提出指导意见,未通过论证的也应告知理由。申请人应当在属地乡镇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见证下,将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有异议的,应实名向见证单位书面提交。见证单位应召集申请人和持有异议的业主,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利益显著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异议协商处理记录应报当地乡镇备案,乡镇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 (二)加装方案审查可行性论证通过后,且无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反对意见后,申请人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和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加装方案完成后,连同可行性审查意见、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申请人身份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住建、市监、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属地乡镇等单位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修改完善的加装方案和批前公示在县政府网站、场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日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的,先由属地乡镇组织双方进行内部协商,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申请人可要求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召开听证会议,依据听证情况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合格的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也应告知理由。 (三)施工图文件的设计和审查 加装方案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加装方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和《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进行。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进行承诺,见《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附件3)。 (四)施工监管 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电梯安装。鼓励申请人委托监理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在开工之前应告知属地乡镇;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加装电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见《文成县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表》(附件4)。 (五)电梯设备的安装监管和检验 电梯设备安装之前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装登记;电梯采购过程中按《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十三届〕第28号)要求合并购置符合接入条件的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在申请监督检验时向电梯检验机构一并申报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验收;取得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六)竣工验收 加装电梯投入使用之前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与有相应资质的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组织设计、施工、电梯公司等单位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邀请属地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单位参加。加装电梯在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政策措施 (一)优化审批 各主管单位应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资金支持 1、住房公积金提取。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加装电梯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费用筹集分摊方案的分摊金额。以上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 2、资金补助。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加装项目,每台给予1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资金补助坚持公平公正、集约高效、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各乡镇每年将汇总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发给属地乡镇,属地乡镇再发给补助对象。申请材料包括实施主体的身份证件、申请表格、验收合格证明、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等。 (三)宣传发动 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四)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室内预留电梯位或电梯井的住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多层住宅、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外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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