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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4 16:33:17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应急〔2020〕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加强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确保对我县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在省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文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方案,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升监管执法效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抽查时间与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的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形成被抽查对象数据库,设置相应抽取比例进行抽取,抽查比例不少于80%。

三、抽查方式与内容

(一)抽查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抽查。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公开。

(二)抽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教育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会议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台账资料,以及车间现场。

四、抽查程序

执法人员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查比对。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现场执法人员从检查小组成员选派但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盖章。

(三)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相关检查结果。

(四)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系统,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网上审核后,将检查结果共享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审核不同意的,退回检查小组重新核实情况并作出检查结论,再次上报审核。

五、工作措施

1、“双随机”抽查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2、已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它执法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

3、检查活动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制订的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

4、执行“双随机”抽查任务时,一般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控、检验检测等其它方法,以及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5、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登记许可机关跨区域迁移等情况,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对于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被检查对象,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或惩戒措施。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进行后续处置的,移交给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6、检查结果是被检查对象在该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

7、“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属于行政执法记录,应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

(二)注重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联合抽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软件应用。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结合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抽取、抽查任务下达、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结果公示、工作内容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都要在系统内完成,做到全程可追溯,实现痕迹化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夏景顺,联系电话:655727。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2020年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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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4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应急〔2020〕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加强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确保对我县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在省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文成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方案,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提升监管执法效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抽查时间与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的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录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形成被抽查对象数据库,设置相应抽取比例进行抽取,抽查比例不少于80%。

三、抽查方式与内容

(一)抽查方式: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抽查。根据事先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公开。

(二)抽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教育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记录、会议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台账资料,以及车间现场。

四、抽查程序

执法人员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查比对。执法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抽查系统、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

(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现场执法人员从检查小组成员选派但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盖章。

(三)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相关检查结果。

(四)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系统,经相关科室负责人网上审核后,将检查结果共享到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审核不同意的,退回检查小组重新核实情况并作出检查结论,再次上报审核。

五、工作措施

1、“双随机”抽查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2、已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它执法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

3、检查活动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制订的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

4、执行“双随机”抽查任务时,一般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控、检验检测等其它方法,以及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5、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已注销、被撤销设立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登记许可机关跨区域迁移等情况,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可以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对于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被检查对象,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或惩戒措施。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进行后续处置的,移交给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6、检查结果是被检查对象在该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

7、“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属于行政执法记录,应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改革举措。

(二)注重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联合抽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软件应用。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结合浙政钉掌上执法平台,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抽取、抽查任务下达、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结果公示、工作内容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都要在系统内完成,做到全程可追溯,实现痕迹化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夏景顺,联系电话:655727。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4日

文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2020年度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