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03199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0〕20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0-0007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09:10:38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CWCD01-2020-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

若 干 意 见

为大力培育发展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加快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不断增强文成生态工业活力,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重点产业招引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招引入驻,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备案期全自动化设备投资总额1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突出招引重大项目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项目0.5亿美元)的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前三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全额、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可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实际给予不动产权证分割,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模式报备开发建设并分割过户的标准厂房,给予建筑计容面积78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列入国家、省级及市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15%的奖励,国家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附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关于奖励兑付时间。为更好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及兑现根据资金申报系统要求落实(申报资金经公示无异议,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3、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同时可以享受《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文政办发〔2019〕50号)相关奖励政策。

4、如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5、本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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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CWCD01-2020-0007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09:10:38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CWCD01-2020-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

若 干 意 见

为大力培育发展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加快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不断增强文成生态工业活力,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重点产业招引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招引入驻,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备案期全自动化设备投资总额1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突出招引重大项目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项目0.5亿美元)的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前三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全额、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可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实际给予不动产权证分割,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模式报备开发建设并分割过户的标准厂房,给予建筑计容面积78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列入国家、省级及市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15%的奖励,国家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附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关于奖励兑付时间。为更好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及兑现根据资金申报系统要求落实(申报资金经公示无异议,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3、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同时可以享受《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文政办发〔2019〕50号)相关奖励政策。

4、如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5、本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