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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0-03199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0〕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0-0007 |
CWCD01-2020-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
若 干 意 见
为大力培育发展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加快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不断增强文成生态工业活力,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重点产业招引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招引入驻,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备案期全自动化设备投资总额1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突出招引重大项目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项目0.5亿美元)的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前三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全额、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可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实际给予不动产权证分割,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模式报备开发建设并分割过户的标准厂房,给予建筑计容面积78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列入国家、省级及市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15%的奖励,国家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附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关于奖励兑付时间。为更好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及兑现根据资金申报系统要求落实(申报资金经公示无异议,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3、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同时可以享受《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文政办发〔2019〕50号)相关奖励政策。
4、如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5、本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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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0-03199 | ||
组配分类 |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6-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0〕2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0-0007 |
CWCD01-2020-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生态产业园重点产业发展扶持 若 干 意 见 为大力培育发展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加快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不断增强文成生态工业活力,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委发〔2018〕44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0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重点产业招引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的招引入驻,给予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备案期全自动化设备投资总额1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突出招引重大项目 时尚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园区重点发展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项目0.5亿美元)的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5年内对其给予财政奖励(奖励额度前三年按项目所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全额、后2年减半的标准确定),可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实际给予不动产权证分割,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模式报备开发建设并分割过户的标准厂房,给予建筑计容面积78元∕平方米的奖励。 三、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列入国家、省级及市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照级别分别给予项目投资额30%、25%、15%的奖励,国家级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级最高奖励500万元,市级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附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本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奖补对象。本政策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文成县范围内的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关于奖励兑付时间。为更好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原则上每个项目申报及兑现根据资金申报系统要求落实(申报资金经公示无异议,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3、享受该政策的企业同时可以享受《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文政办发〔2019〕50号)相关奖励政策。 4、如本政策与县级其他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5、本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政策试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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