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0343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4 09:45:51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文政发〔2020〕 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7月  日由县府办印发,自2020年8月 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三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发展品质,不断强化社会民生保障能力,开展了一系列治水提质、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小区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宜居宜业环境的需要,但由于相关制度和管理不到位、对不同主体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不足、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在工程建设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部分路段出现道路反复开挖、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出行。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起草《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经过

2020年3月以来,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打击城市道路乱开挖、乱占用等现象,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与乡镇中队人员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进行调查与现状分析,并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4月初,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规定,结合我县现状及调研情况,起草了《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5月6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期满,未收到不同意见。6月18日上午,毛伟新副县长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集发改、资规、住建、交警、大峃镇、公用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征求意见会。我局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分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施工监督管理、运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一)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单位管理职能,同时明确了各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及本行业涉路工程施工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监管责任。

《管理办法》中阐述了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原则上不予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工程建设单位须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县建设工程挖掘道路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半年度挖掘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准许占道经营的范围和时间。

《管理办法》中规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除应急工程外,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应当符合道路挖掘半年度计划。确需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划调整。并明确因紧急抢修给排水、供电、燃气、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抢修,并在24小时内补办报备手续。

(三)施工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信息预告制度。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占用挖掘施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占用挖掘道路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行维护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道路修复质量应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道路恢复工程由申请人统一实施,并由道路修复责任单位承担质量及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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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4 09:45:5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文政发〔2020〕 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20年7月  日由县府办印发,自2020年8月 日起施行。下面围绕出台背景、起草经过、主要内容等三方面内容作简要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城市发展品质,不断强化社会民生保障能力,开展了一系列治水提质、市政管线、道路交通、小区管网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宜居宜业环境的需要,但由于相关制度和管理不到位、对不同主体项目的统筹协调力度不足、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在工程建设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部分路段出现道路反复开挖、道路恢复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严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出行。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起草《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经过

2020年3月以来,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打击城市道路乱开挖、乱占用等现象,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与乡镇中队人员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管理进行调查与现状分析,并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4月初,我局根据国家、省、市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规定,结合我县现状及调研情况,起草了《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5月6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征求期满,未收到不同意见。6月18日上午,毛伟新副县长在县政府三楼会议室召集发改、资规、住建、交警、大峃镇、公用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征求意见会。我局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文成县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分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施工监督管理、运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

(一)部门职责分工。《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单位管理职能,同时明确了各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单位及本行业涉路工程施工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单位主体责任及安全监管责任。

《管理办法》中阐述了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原则上不予占用挖掘道路许可,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工程建设单位须提交确需占用挖掘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县建设工程挖掘道路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半年度挖掘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准许占道经营的范围和时间。

《管理办法》中规定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除应急工程外,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应当符合道路挖掘半年度计划。确需新增施工项目的,应当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计划调整。并明确因紧急抢修给排水、供电、燃气、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可先行挖掘抢修,并在24小时内补办报备手续。

(三)施工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经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占用挖掘道路实行信息预告制度。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占用挖掘施工前,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占用挖掘道路项目的名称、范围、期限、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行维护管理。《管理办法》中规定道路修复质量应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道路恢复工程由申请人统一实施,并由道路修复责任单位承担质量及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