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89868 |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组织上报2020年度新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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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农业惠企奖补资金兑现工作,根据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惠企政策“直通车”若干意见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50号)和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文成县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47号)等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及时组织申报2020年度新发展农业产业基地与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0年度完成新建农业产业基地 和设施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自然人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范围 当年度完成且符合要求的新发展多年生经济林(茶叶、水果、多年生中药材、多年生花卉、蜜源植物);糯米山药;一年生花卉、中药材基地;常年蔬菜基地;食用菌;中蜜蜂箱;稻田养鱼;设施农业等。(种粮大户和油菜种植大户另行申报) 三、补助标准 根据文政办发〔2019〕50号文件执行,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需符合项目建设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 2、各主体向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提交项目申报资料(附件2、附件3和相关作证资料),经乡镇审核确认后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截止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至送文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设施农业联系人:赵成东,联系电话15088952954(662954)。种植业基地联系人:吴海锋,联系电话13606871552(671552)。蜂业联系人:潘李秀,联系电话13868358860(678860)。渔业联系人:邢剑慧,联系电话15957766617(686617)。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1、文成县农业产业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申报 2、文成县2020年度惠企政策直通车项目申报表 3、文成县2020年度惠企政策直通车项目汇总表 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3日 文农字〔2020〕68号文成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上报2020年度新发展农业产业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的通知20200721.doc 附件1 文成县农业产业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 申报指南 多年生经济林`产业基地 多年生经济林产业基地包括茶叶、水果、多年生中药材、蜜源植物等,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栽培规模符合面积要求,土地流转手续齐全,栽植密度符合基本栽植规则,植株成活率90%以上,病虫防治、施肥、除草等田间管理正常。多年生经济林产业基地为分年度抚育兑现,如第二、三年管理不善,达不到复核验收条件的基地,取消补助资格。在省、市、县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林的不予以验收。 一年生种植产业基地 一年生产业基地包括常年蔬菜基地、一年生花卉、一年生中药材、糯米山药和食用菌等(油菜种植标准另行制定),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常年蔬菜生产基地验收标准:生产主体为单一主体,栽培规模符合面积要求,土地流转手续齐全,栽培作物连片分布,种植品种应为单一或多个品种作物规模栽培,基地场地较为固定,符合蔬菜常年生产、销售流通条件,原则上需具备一定的包括管理用房、设施大棚、灌溉、植保和耕整机械等生产要素。单个主体由于地形原因分散种植的,单个地块连片种植面积不得少于5亩,以散户拼盘形式的不得申报。 2、一年生花卉、一年生中药材种植基地验收标准:生产主体为单一主体,栽培规模符合面积要求,土地流转手续齐全,栽培作物连片分布,种植品种应为单一或多个品种作物规模栽培,基地场地较为固定,种植作物为当年种植当年收获,下年度需进行重新培育种苗进行移栽;单个主体由于地形原因分散种植的,单个地块种植面积不得少于5亩,以散户拼盘形式的不得申报。 3、糯米山药种植基地验收标准:生产主体为单一主体,栽培规模符合面积要求,土地流转手续齐全;栽培作物连片分布,多主体连片种植,地块种植界线分明;单个主体由于地形原因分散种植的,单个地块连片种植面积不得少于5亩,以散户拼盘形式的不得申报。 4、食用菌生产基地验收标准:生产主体为单一主体,生产规模符合数量要求,其中以菌棒生产的,按菌棒实际数量计算,其中废菌棒未上架的不予以统计;种植在土壤内采取大田生产的按实际栽培面积计算。 稻田养鱼、中蜂养殖箱 1、稻田养鱼基地验收标准:应符合DB330324/T 22-2013 标准规范,生产主体为单一主体,种养殖规模符合面积要求,土地流转手续齐全,种养殖连片分布,要求水稻和淡水鱼类立体种养,同时需配套养殖基础设施。方式一:浇筑水泥田埂;方式二:采取田埂内侧设养殖沟方式,田埂采取培土加宽,铺设塑胶网或防渗卷材。当年新建稻田养鱼基地与水稻种植大户重叠如,执行最高额,不重复享受。 2、中蜂养殖箱验收标准:(1)生产主体为单一主体;养殖规模100箱以上或者新增养殖100箱以上,一箱认定为1群,每群3脾以上,蜂脾相称; (2)蜂箱指标准蜂箱(方箱)、传统圆桶蜂箱。蜂箱的箱体和箱盖上必须喷绘所属单位、制作年份和编号;蜂箱编号必须按照蜂箱实际摆放顺序进行编号,便于清点和验收; (3)有完善和规范的养殖档案; 水产苗种繁育基地 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服务指南》的要求,我县水产苗种生产繁育基地验收应该符合以下条件和流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验收标准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项目建设土地流转合同,水质检测证明; (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自育自用的除外);自育自用的需要提供承诺书; (三)满足种苗正常生产和检测的设施、仪器清单; (四)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相关工作责任制度; (五)水产苗种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工程建设验收文本材料 业主提供项目验收文本: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投资金额、技术路线、效益估算)、项目投资审价报告、发票(全额)、银行转账证明、项目结算审价报告 设施农业标准 1、标准大棚验收标准:生产建设主体为单一主体,建设规模符合面积要求,农用单体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标准为 GPC-622、GPC-825、GPC-832,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标准为 GPL-622、GPL-832。非标准的钢架大棚补助减半执行。 2、水果罗幔验收标准:生产主体为单一主体,建设规模符合面积要求,建设作物对象为杨梅,单个主体建设株数不得低于100株;果树钢架网罩设施技术规范标准为 GPZ-622、GPZ-832。非标准的果树钢架网罩补助减半执行。 3、大棚式避雨设施验收标准:生产建设主体为单一主体,建设规模符合面积要求,结构功能符合避雨条件。 4、水泥立柱棚架栽培设施验收标准:生产建设主体为单一主体,建设规模符合面积要求,立柱结构必须为水泥浇筑成型立柱,攀爬网采取为钢丝或钢管布网结构。 附件2 文成县2020年度惠企政策直通车项目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产业类型 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 建设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建设内容规格标准及规模(亩、棒、平方米、箱) 申报单位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审核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注:1、产业基地需提供基地承包流转合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设施农业与产业基地提供一样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施工建设合同、材料采购清单。 附件3 文成县2020年度惠企政策直通车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文成县 乡(镇) 人民政府 单位:亩、平方米、棒、箱 序号 乡镇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地点 品种名称或规格 建设时间 建设规模(亩) 备注 填报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备注:1、项目类型:产业基地、设施农业、中蜂产业、淡水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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