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03831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办发〔2020〕3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1-2020-0014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苔湖商业街一事一议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0 15:31:49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苔湖商业街一事一议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苔湖商业街一事一议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快苔湖商业街产业发展,形成具备区域辐射性、功能综合性、形象地标性的商业特色街区。根据《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创建和评价试行办法》、《温州市级著名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温商务〔2019〕66号)、《关于加快美丽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县城首位度的决定》(文委发〔2019〕50号)、《关于推进苔湖商业街发展的若干意见》(文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实行一事一议范围

从事西式餐饮、特色餐饮、进口商品专营;开展老字号、品牌旗舰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营。符合以上业态,且被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认定为特色店铺。

特色店铺须同时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商业发展规划,且主题特色鲜明。

2、街区的主力店铺、老字号店铺或热门店铺、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

3、装修协调精致、商品质量优良、经营美誉度较强。

二、补助和奖励方式

1、租金补助

沿街一楼商铺每间每年补助1万元,单间商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万元。二楼商铺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20元。补助面积以产权面积为准。

2、装修补助

2020年12月31日前装修完成并入驻开业的,由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800元/平方米的补助。2021年1月1日开始到2021年6月30日前装修完成并入驻开业的,由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助。装修实际金额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助。补助面积以产权面积为准。

3、经营奖励。

经营国际知名品牌、从事西式餐饮、进口商品专营、开展老字号、品牌旗舰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营的,连续经营两周年以上的,通过评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详见附表)。

4、其他补助

其他补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相同内容的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其他事项

1、商户正常经营满一周年后,可向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提出租金补助和装修补助的资金申请。正常经营满二周年且符合经营奖励标准的商户,可提出经营奖励的资金申请。以上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评估报告、合同协议、税务票据等,经审核公示后予以兑现。

2、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商铺不再重复享受《关于推进苔湖商业街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补助。

3、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享受补助时间从2020年6月1日开始计算。

附件

经营奖励评分表

序号

内  容

加分值

评定标准

备注

1

销售规模

20

零售业:销售额达到80万元的加5分,之后每增加30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餐饮业、服务业:销售额达到40万元的加5分,之后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以税务数据为准,如有提供网上餐饮、服务等定单业务的,可提供后台数据。商家申报奖励的前一年数据为准。

2

设备投入

20

设备投入达到20万元的加5分,之后每增加3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设备指的是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与装修相关的材料、装备、工(器)具不计入设备投入。

3

业态特色

40

属于国内(外)一般品牌店(含自主品牌)、特色店、主题店、体验店等。店铺干净整洁,经营规范,特色较鲜明,体验度较好,加20分;属于国内(外)知名品牌专营店、街区主力(热门)店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营店的,加30分;属于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奢侈品名店、品牌旗舰店,街区顶级精品店铺的,在商业街具有较强的消费引领作用的,加40分。


4

经营美誉度

10

能自觉遵守商业街各项规定,配合政府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合法经营,无出现行政处罚和群众投诉件,年终被评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店铺的加10分。


备注:经营奖励由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采用评审得分机制,入选的店铺在保底分的基础上获得加分,累计后确定奖补总金额。保底分为10分,加分项目分为销售规模、设备投入、业态特色、经营美誉度等四项内容,设置总分值90分,两项合计100分,领导小组根据表格的量化数值进行赋分。奖励金额上限为30万元,店铺将累计的分值,按每分30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折算后确定奖补金额。每家店铺只能享受一次经营奖励。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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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办发〔2020〕31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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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苔湖商业街一事一议政策》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苔湖商业街一事一议政策

为了进一步加快苔湖商业街产业发展,形成具备区域辐射性、功能综合性、形象地标性的商业特色街区。根据《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浙江省现代商贸特色镇创建和评价试行办法》、《温州市级著名商业街(区)认定及管理办法》(温商务〔2019〕66号)、《关于加快美丽城镇建设全面提升县城首位度的决定》(文委发〔2019〕50号)、《关于推进苔湖商业街发展的若干意见》(文政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实行一事一议范围

从事西式餐饮、特色餐饮、进口商品专营;开展老字号、品牌旗舰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营。符合以上业态,且被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认定为特色店铺。

特色店铺须同时符合以下原则:

1、符合商业发展规划,且主题特色鲜明。

2、街区的主力店铺、老字号店铺或热门店铺、国内外知名品牌门店。

3、装修协调精致、商品质量优良、经营美誉度较强。

二、补助和奖励方式

1、租金补助

沿街一楼商铺每间每年补助1万元,单间商铺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万元。二楼商铺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20元。补助面积以产权面积为准。

2、装修补助

2020年12月31日前装修完成并入驻开业的,由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800元/平方米的补助。2021年1月1日开始到2021年6月30日前装修完成并入驻开业的,由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助。装修实际金额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装修金额进行补助。补助面积以产权面积为准。

3、经营奖励。

经营国际知名品牌、从事西式餐饮、进口商品专营、开展老字号、品牌旗舰店、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营的,连续经营两周年以上的,通过评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详见附表)。

4、其他补助

其他补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相同内容的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其他事项

1、商户正常经营满一周年后,可向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提出租金补助和装修补助的资金申请。正常经营满二周年且符合经营奖励标准的商户,可提出经营奖励的资金申请。以上申请需要提供相关申报材料、评估报告、合同协议、税务票据等,经审核公示后予以兑现。

2、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商铺不再重复享受《关于推进苔湖商业街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补助。

3、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享受补助时间从2020年6月1日开始计算。

附件

经营奖励评分表

序号

内  容

加分值

评定标准

备注

1

销售规模

20

零售业:销售额达到80万元的加5分,之后每增加30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餐饮业、服务业:销售额达到40万元的加5分,之后每增加10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以税务数据为准,如有提供网上餐饮、服务等定单业务的,可提供后台数据。商家申报奖励的前一年数据为准。

2

设备投入

20

设备投入达到20万元的加5分,之后每增加3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设备指的是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与装修相关的材料、装备、工(器)具不计入设备投入。

3

业态特色

40

属于国内(外)一般品牌店(含自主品牌)、特色店、主题店、体验店等。店铺干净整洁,经营规范,特色较鲜明,体验度较好,加20分;属于国内(外)知名品牌专营店、街区主力(热门)店铺、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专营店的,加30分;属于国内(外)一线知名品牌、奢侈品名店、品牌旗舰店,街区顶级精品店铺的,在商业街具有较强的消费引领作用的,加40分。


4

经营美誉度

10

能自觉遵守商业街各项规定,配合政府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合法经营,无出现行政处罚和群众投诉件,年终被评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店铺的加10分。


备注:经营奖励由苔湖商业街领导小组采用评审得分机制,入选的店铺在保底分的基础上获得加分,累计后确定奖补总金额。保底分为10分,加分项目分为销售规模、设备投入、业态特色、经营美誉度等四项内容,设置总分值90分,两项合计100分,领导小组根据表格的量化数值进行赋分。奖励金额上限为30万元,店铺将累计的分值,按每分3000元的补助标准进行折算后确定奖补金额。每家店铺只能享受一次经营奖励。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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