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09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县府办主任、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旅发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公投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国网文成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华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资规局和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2.1.2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申请现役部队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和舆情,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3)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救灾应急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县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类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监督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5)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7)县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培育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8)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国有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
(9)县资规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10)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实施,提高城市排洪排涝能力;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和物业公司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危(老)旧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协助县政府做好危(老)旧房居住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的防汛防台应急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抢修交通水毁设施等。
(12)县水利局:承担全县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水产养殖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农业和渔业灾情。
(14)县文广旅体局: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饮用水质的监测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传染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1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协调城区公用领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指导落实城区广告牌、行道树和高空坠物的防风措施。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设施的管护和运维;负责城区橡皮坝的管理和调度。
(18)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9)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0)旅发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单位或救援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期间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2)县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播发。
(23)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5)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6)国网文成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7)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华数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县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组织抢修通讯水毁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28)县公投公司:负责城乡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
等工作。 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
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播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中队、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等工作。 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粮食物资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运营商等参与。
2.2 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
文成县人民政府在珊溪镇成立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负责珊溪镇、巨屿镇、周山乡、双桂乡和桂山乡等五个乡镇在峃口大桥交通中断,整个片区成为孤岛情况下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协调工作。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农口副县长兼任,副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和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珊溪镇、巨屿镇、周山畲族乡、双桂乡、桂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3 乡(镇)防指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乡镇防指指挥由当地政府一把手担任,副指挥由人武部长、分管应急和水利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卫生院、学校等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乡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4 基层防汛组织
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 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 3 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预警监测,按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区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区内涝监测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 8 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县防指每周五 9 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 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乡镇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 Ⅳ级)、较大( Ⅲ 级)、重大( Ⅱ 级)和特别重大( Ⅰ 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 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省、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如果我县是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那么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省、市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 Ⅳ 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 Ⅳ 级)事件,特殊情况作较大( Ⅲ 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消息,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录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126.42—128.64米(相应库容8.10—8.7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3-645米(相应库容1162-1518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5.1.2 较大( Ⅲ 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 Ⅲ 级)事件,特殊情况作重大( Ⅱ 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莆田至台州玉环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台州温岭登陆或紧擦温州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温州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近海转向,将对我县带来一定影响。
(2)全县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在124.07—126.42 米(相应库容7.50—8.1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1-643米(相应库容866-1162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5.1.3 重大( Ⅱ 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 Ⅱ 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泉州至浙江温岭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达到121.54—124.07米(相应库容6.90—7.5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39-641米(相应库容630-866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低于121.54米(相应库容6.90亿立方),百丈漈水库水位低于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下发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交通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5)县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4)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气象、供电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县防指。
(5)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天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供电等重点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日6时30分、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乡(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县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进驻珊溪镇督查指导片区防汛防台工作。
(5)提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7)县人民武装、武警、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8)县四套班子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各乡镇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9)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文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10)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1)县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12)抽调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信息科、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3)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日6时30分起,每3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县人民武警、宣传、发改(粮食物资局)、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公投、供电、消防救援、武警等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驻县防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6)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7)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8)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小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防指每日10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0)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指挥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正面袭击文成县的;飞云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文成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地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登陆前2-3小时,下达《关于防台一线干部撤离危险区域的命令》。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珊溪水库和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指调度,高岭头水库和高二电水库由县防指调度)。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3.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民宿。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发生地质灾害或泥石流灾害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5.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划定珊溪水库抗旱水位128.64 米(相应库容8.70亿立方米),当珊溪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我县根据市防指用水调度要求做好相关供水管理工作。划定百丈漈水库抗旱水位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当百丈漈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百丈漈水力电厂应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后逐级上报,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审核后统一上报。
5.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乡镇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排查
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堤防、危老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6.2 灾情核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6.3 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县防指。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35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09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防指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县人民武装部分管领导、县府办主任、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县防指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旅发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县公投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国网文成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华数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资规局和水利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防指组成或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2.1.2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民武装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申请现役部队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和舆情,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3)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救灾应急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县经信局: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抢险类物资的应急供应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监督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5)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7)县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培育社会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8)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国有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 (9)县资规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防治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10)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和提升改造项目的实施,提高城市排洪排涝能力;监督指导建筑工地和物业公司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危(老)旧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协助县政府做好危(老)旧房居住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的防汛防台应急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组织抢修交通水毁设施等。 (12)县水利局:承担全县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水产养殖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农业和渔业灾情。 (14)县文广旅体局: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监督指导管辖范围内民宿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5)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负责饮用水质的监测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传染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16)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1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协调城区公用领域防汛救灾应急处置,指导落实城区广告牌、行道树和高空坠物的防风措施。负责城区防洪排涝设施的管护和运维;负责城区橡皮坝的管理和调度。 (18)县大数据管理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9)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0)旅发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单位或救援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1)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期间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22)县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播发。 (23)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4)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5)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6)国网文成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力发电企业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7)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华数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县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组织抢修通讯水毁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28)县公投公司:负责城乡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 等工作。 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 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广播旅游体育局、县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该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中队、民兵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等工作。 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粮食物资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县电信运营商等参与。 2.2 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 文成县人民政府在珊溪镇成立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负责珊溪镇、巨屿镇、周山乡、双桂乡和桂山乡等五个乡镇在峃口大桥交通中断,整个片区成为孤岛情况下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协调工作。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农口副县长兼任,副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和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资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珊溪镇、巨屿镇、周山畲族乡、双桂乡、桂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3 乡(镇)防指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乡镇防指指挥由当地政府一把手担任,副指挥由人武部长、分管应急和水利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卫生院、学校等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乡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4 基层防汛组织 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县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 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未来 3 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预警监测,按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城区内涝风险点,承担城区内涝监测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 8 时向县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县防指每周五 9 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 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防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乡镇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县防指。 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 Ⅳ级)、较大( Ⅲ 级)、重大( Ⅱ 级)和特别重大( Ⅰ 级)四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乡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县防指。 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省、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如果我县是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那么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省、市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 Ⅳ 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 Ⅳ 级)事件,特殊情况作较大( Ⅲ 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消息,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录或影响我县。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126.42—128.64米(相应库容8.10—8.7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3-645米(相应库容1162-1518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5.1.2 较大( Ⅲ 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 Ⅲ 级)事件,特殊情况作重大( Ⅱ 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莆田至台州玉环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台州温岭登陆或紧擦温州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台州登陆,或紧擦温州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宁波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近海转向,将对我县带来一定影响。 (2)全县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在124.07—126.42 米(相应库容7.50—8.1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1-643米(相应库容866-1162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5.1.3 重大( Ⅱ 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 Ⅱ 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泉州至浙江温岭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达到121.54—124.07米(相应库容6.90—7.5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39-641米(相应库容630-866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低于121.54米(相应库容6.90亿立方),百丈漈水库水位低于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下发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交通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5)县气象局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4)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气象、供电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县防指。 (5)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天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供电等重点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日6时30分、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乡(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县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进驻珊溪镇督查指导片区防汛防台工作。 (5)提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7)县人民武装、武警、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8)县四套班子领导,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防汛防台相关工作人员,各乡镇全体工作人员,村居(社区)与防汛防台相关的人员取消休假。 (9)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文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10)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1)县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12)抽调县委办信息科、县政府信息科、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信息工作专班,负责综合材料和信息上报工作。 (13)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日6时30分起,每3小时向县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县人民武警、宣传、发改(粮食物资局)、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公投、供电、消防救援、武警等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驻县防指。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6)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7)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取消休假范围。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8)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每小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防指每日10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0)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5.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指挥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正面袭击文成县的;飞云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文成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地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登陆前2-3小时,下达《关于防台一线干部撤离危险区域的命令》。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珊溪水库和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指调度,高岭头水库和高二电水库由县防指调度)。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3.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民宿。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5.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发生地质灾害或泥石流灾害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5.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划定珊溪水库抗旱水位128.64 米(相应库容8.70亿立方米),当珊溪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我县根据市防指用水调度要求做好相关供水管理工作。划定百丈漈水库抗旱水位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当百丈漈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百丈漈水力电厂应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后逐级上报,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审核后统一上报。 5.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乡镇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排查 县防指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台风登陆后的48小时内,对灾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体、水库山塘、堤防、危老旧房、工棚、临时构筑物、户外广告牌、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厂房、校舍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6.2 灾情核查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6.3 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单位须派出足够力量,第一时间、以最快速度全力抢修完成水毁电力、供水、通讯、道路等设施。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要求在12小时内抢修完成,实现通电、通水、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水毁电力设施,力争在24小时,确保2天内全面修复灾区电力供应;水毁供水设施,力争24小时内修复供水中断问题;水毁通讯设施,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快速抢通受阻道路,保证“救援通道”畅通,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及时启动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台风来临前恢复防汛防台功能。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必须派员驻守县防指。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35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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