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12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
《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文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成县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文成县人民政府设立文成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 县防指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农口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指导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县防指成员单位包括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2.2 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
文成县人民政府在珊溪镇成立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负责珊溪镇、巨屿镇、周山乡、双桂乡和桂山乡等五个乡镇在峃口大桥交通中断,整个片区成为孤岛情况下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协调工作。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农口副县长兼任,副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和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珊溪镇、巨屿镇、周山畲族乡、双桂乡、桂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3 乡(镇)防指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乡(镇)防指指挥由当地政府一把手担任,副指挥由人武部长、分管应急和水利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卫生院、学校等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乡(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4 基层防汛组织
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
县气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县应急管理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江河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遇强降雨情况,应及时向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防指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在福建宁德至苍南一带登陆或对我县有影响。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126.42—128.64米(相应库容8.10—8.7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3-645米(相应库容1162-1518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温岭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近海转向。
(2)全县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在124.07—126.42 米(相应库容7.50—8.1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1-643米(相应库容866-1162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泉州至浙江温岭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达到121.54—124.07米(相应库容6.90—7.5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39-641米(相应库容630-866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低于121.54米(相应库容6.90亿立方),百丈漈水库水位低于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下发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应急、水利、农业农村、气象、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5)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供电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4)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供电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县防指。
(5)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天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供电等重点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防指每日8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或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进驻珊溪镇督查指导片区防汛防台工作。
(3)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乡(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县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7)县人民武装、武警、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8)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文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9)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0)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0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防指每日10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
(5)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以及军分区、武警、宣传、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公用、供电、电信、移动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6)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8)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0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防指每日10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0)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4.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指挥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正面袭击文成县的;飞云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文成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地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登陆前2-3小时,下达《关于防台一线干部撤离危险区域的命令》。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珊溪水库和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指调度,高岭头水库和高二电水库由县防指调度)。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3.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4.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发生地质灾害或泥石流灾害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划定珊溪水库抗旱水位128.64 米(相应库容8.70亿立方米),当珊溪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市公用集团应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划定百丈漈水库抗旱水位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当百丈漈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百丈漈水力电厂应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后逐级上报,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审核后统一上报。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乡镇政府(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成员单位和乡镇预案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
6.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政办发〔2006〕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文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文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和网络舆情,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县人武部:负责执行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现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申请支援抢险救灾部队。
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单位或救援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救灾应急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经信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干旱期间要提出企业限制用水方案。
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初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国有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县城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利用县城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码头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协调关闭高速公路;调查汇总交通设施水毁损失,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负责抢险机械和应急运输车辆的调度。
县水利局:监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县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承担水利工程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水毁项目调查统计,组织、指导水毁工程修复;做好全县水雨情监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水产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汛防台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防控、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负责饮用水质的监测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传染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 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 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在台风来临前组织、指导城区广告牌、高空坠物和行道路的防风工作,负责城区橡皮坝的管理和调度。
县广播电视台: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播放。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期间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负责所属水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保障全县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县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及时修复通讯水毁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县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百丈漈电厂:负责所属水电站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水库大坝的安全保卫和养护修复;严格按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科学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功能;有紧急险情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向下游地区发出警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12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 《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文成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成县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文成县人民政府设立文成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 县防指 县防指指挥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指挥由分管农口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指导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县防指成员单位包括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当地驻军、武装警察部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2.2 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 文成县人民政府在珊溪镇成立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负责珊溪镇、巨屿镇、周山乡、双桂乡和桂山乡等五个乡镇在峃口大桥交通中断,整个片区成为孤岛情况下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协调工作。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农口副县长兼任,副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人武部分管领导和水利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珊溪镇、巨屿镇、周山畲族乡、双桂乡、桂山乡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3 乡(镇)防指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乡(镇)防指指挥由当地政府一把手担任,副指挥由人武部长、分管应急和水利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卫生院、学校等单位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乡(镇)防指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4 基层防汛组织 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要求,成立防汛防台抗旱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监测预警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结果报送县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县防指。 县气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与县应急管理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县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向有关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发布江河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遇强降雨情况,应及时向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防指也应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Ⅲ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可能影响我县,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在福建宁德至苍南一带登陆或对我县有影响。 (2)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全县日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126.42—128.64米(相应库容8.10—8.7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3-645米(相应库容1162-1518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50%以上—5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2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Ⅱ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温岭登陆或紧擦我市沿海北上,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广东汕头至浙江台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温州近海转向。 (2)全县日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珊溪水库水位在124.07—126.42 米(相应库容7.50—8.1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41-643米(相应库容866-1162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45%以上—50%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4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Ⅰ级)事件处理: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泉州至浙江温岭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紧擦我市沿海北上。 (2)全县日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达到121.54—124.07米(相应库容6.90—7.50亿立方米),百丈漈水库水位639-641米(相应库容630-866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上—4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温州登陆,或预报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莆田至乐清湾一带沿海登陆。 (2)全县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县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 珊溪水库水位低于121.54米(相应库容6.90亿立方),百丈漈水库水位低于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其它中小型水库平均蓄水率35%以下,或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或饮水困难人口3万人以上。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下发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应急、水利、农业农村、气象、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相关处室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5)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农村、供电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县防指副指挥值班。 (4)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气象、供电等部门联络员进驻县防指。 (5)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通信等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县气象局每天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天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7)自然资源、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供电等重点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乡(镇)防指每日8时、16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或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珊溪前线防台指挥部进驻珊溪镇督查指导片区防汛防台工作。 (3)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乡(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县四套班子领导赴联系点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提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达紧急防御通知。 (6)县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7)县人民武装、武警、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供电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8)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文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9)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10)县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11)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0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防指每日10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县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3)县防指根据台风影响情况下达通知,有针对性地部署防风、防雨或防潮等工作。必要时,县防指可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 (4)县防指指挥坐镇县防指。 (5)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以及军分区、武警、宣传、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综合行政执法、气象、公用、供电、电信、移动等成员单位负责人进驻县防指。 (6)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8)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0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乡(镇)防指每日10时、16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0)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进一步加大防御工作力度。 4.2.5 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指指挥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台风即将正面袭击文成县的;飞云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的情形。实施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宣布启动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指。 (2)制定下达《文成县防台紧急避险通告》,最大力度实施人员转移工作。 (3)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防台紧急电视讲话,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 (4)各地和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实施最广泛的动员部署,实施停课停工停市等措施。 (5)针对台风影响情况,下达紧急通知,进一步部署强风、强降雨的防御工作。 (6)加强防台宣传工作,县防指适时召开防台工作新闻发布会,各级新闻媒体24小时不间断报道防台工作。 (7)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防台抢险队伍要按最高等级要求,全员备勤、严阵以待,做好抢险救援的一切准备。 (8)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小区发布工作。 (9)台风登陆前2-3小时,下达《关于防台一线干部撤离危险区域的命令》。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珊溪水库和百丈漈水库由市防指调度,高岭头水库和高二电水库由县防指调度)。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4.3.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4.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发生地质灾害或泥石流灾害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划定珊溪水库抗旱水位128.64 米(相应库容8.70亿立方米),当珊溪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市公用集团应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划定百丈漈水库抗旱水位639米(相应库容630万立方米),当百丈漈水库水位降到抗旱水位时,百丈漈水力电厂应制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报县防指批准后实施。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后逐级上报,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县防指审核后统一上报。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已无明显影响。 ③全县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乡镇政府(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成员单位和乡镇预案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指备案。 6.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政办发〔2006〕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文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文成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和网络舆情,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县人武部:负责执行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现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申请支援抢险救灾部队。 旅游经济发展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的防汛防台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旅游企业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工作;配合协调有关单位或救援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救灾应急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县经信局:负责归口管理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干旱期间要提出企业限制用水方案。 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初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县民政局:监督、指导社会养老机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负责归口管理国有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县城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养护,指导利用县城防空警报设备发布灾情警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和职权范围内码头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必要时协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交通管制;负责协调关闭高速公路;调查汇总交通设施水毁损失,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负责抢险机械和应急运输车辆的调度。 县水利局:监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全县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和防御建议,承担水利工程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水毁项目调查统计,组织、指导水毁工程修复;做好全县水雨情监测、工情监控等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维护。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水产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汛防台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防控、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负责饮用水质的监测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传染疾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 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 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应急避灾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抢险物资的储备调用;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协调城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城区防洪排涝应急处置;在台风来临前组织、指导城区广告牌、高空坠物和行道路的防风工作,负责城区橡皮坝的管理和调度。 县广播电视台: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和救灾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县防指、县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公众播放。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救灾期间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县供电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和抢险救灾供电保障;负责所属水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保障全县电力供应。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防汛防台工作通信保障,承担县防指交办的应急预警信息发送;及时修复通讯水毁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县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百丈漈电厂:负责所属水电站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水库大坝的安全保卫和养护修复;严格按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科学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的防洪功能;有紧急险情迅速采取一切措施向下游地区发出警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