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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0-34224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00:00:0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建设“平安文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预防和协调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为核心,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过激行为、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较严重危害,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事件;

3.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2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3.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的。

4.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管委会、乡镇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各管委会、乡镇和有关单位对有企业欠薪及劳资纠纷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讲究方式方法,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4.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视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组成相应指挥机构(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工作联系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县委农办(农业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大峃城市新区、风景旅游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金融办、县供电公司、县国税局、县人行文成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扩大、升级趋势,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的,县政府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市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县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依据《创建“文成无欠薪”实施方案》及《文成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在防范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中,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具体工作职责:

县处置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处置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乡镇级、县级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启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管委会、乡镇范围内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市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作为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报告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作用,从源头上预防欠薪行为发生,当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处理。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在解决涉及职工基本生活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要做到快立案,快结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县监察委: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欠薪突发事件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县人民法院:为职工通过起诉依法维权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欠薪案件的立案、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快速审理,快速执结;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执行,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

县委宣传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用人单位违法欠薪行为及恶意讨薪行为。

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和管委会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发,对突发事件进行协调、核查、督办、考核,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和管委会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负责群体性欠薪事件依法处置工作的综合政策导向,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当群体性欠薪事件涉及辖区以外单位和人员,负责与事发地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置。

县信访局:做好劳资纠纷案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访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及时做好信访事项督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县总工会: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开展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负责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职工谈判代表的现场推选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事件处置的意见、建议。指导职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县经信局:负责评估事件发生工贸企业的生产经营、财产资金情况,评估与事件有关的生产责任和产业政策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效预防和金融秩序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排摸,负责工业区工贸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牵头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及时调查企业法人有无经济违法问题,配合管委会、乡镇保护逃匿企业剩余财产,依法追查被转移的财物,寻找逃匿人员,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采取措施;及时介入、依法处理以“讨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县委、县政府等党政机关以及打砸抢等行为。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欠薪逃匿当事人的动态监控,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

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劳资纠纷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诉讼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资金保障。做好对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县属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工程款拨付结算进行监督检查及协调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参与事件处置方案的制定。保障处置工作经费,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住建局:负责处置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积极开展建筑企业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和《文成县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领域欠薪事件发生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迅速到达事件现场,及时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对上年度和本年度有恶意欠薪行为的建筑业企业,提请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通报,停止相关企业一年的投标活动,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况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对于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群体性讨薪案件所涉及的业主方,暂停其商品房销售许可;及时提供逃匿案件相关的房产信息,停止办理逃匿人员房产过户手续。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中的伤患救治;协助和配合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的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依照有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及时对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建设。

县金融办、县人行:负责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各类企业未及时还贷的情况。负责督促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建立工资预留帐户等相关制度,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逃逸或转移资产的行为,协调商业银行配合执法机关依法冻结劳动用工单位的银行账户。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欠税企业的税收异常状况。

乡镇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辖区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和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深入掌握所辖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建立辖区劳资纠纷检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检查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劳动纠纷动态信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辖区内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开展辖区重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县委农办、经信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体育局、卫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处置工作原则,负责归口管理的施工企业群体性欠薪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牵头工作,督促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及时做好本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按时发放工资工作。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有可能发生破产倒闭、法人逃逸、引发拖欠职工工资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对引发事件的,须在第一时间由主管领导带队做好劝返和维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预案的响应

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由属地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乡镇劳动保障所、综治办(司法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就地处理,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处理结果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较大、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一般由所属乡镇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处理。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如事态逐步扩大,难以控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所属乡镇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主管部门、县劳动保障部门。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总指挥同意,启动本应急响应。

(二)先期处置

1.重特大劳资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报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动用公安、卫生等部门参与劳资纠纷的处理。

2.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措施

1.应急处置小组联合当地政府紧急研究纠纷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为当地政府贯彻实施紧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2.决定动用县级欠薪应急周转资金。

3.对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4.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由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预案管理

(一)宣传教育

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企业规范用工意识,不断增强职工依法维权能力。

(二)培训工作

各级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的上岗培训及业务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演练

为有效应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四)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管理。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人力社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虚报、漏报、迟报应急事件信息的。

(2)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二)本预案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24号)、《文成县处置因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203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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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题,按照建设“平安文成”、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预防和协调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为核心,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争取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积极稳妥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过激行为、罢工、游行、静坐、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10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较严重危害,有引发地区、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事件;

3.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参与人数2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游行、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事件;

2.造成人员伤亡,事态仍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

3.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的。

4.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对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统一指挥、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管委会、乡镇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原则。各管委会、乡镇和有关单位对有企业欠薪及劳资纠纷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要讲究方式方法,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中,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4.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四、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机构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视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组成相应指挥机构(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工作联系副主任、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县人力社保局局长为副总指挥,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县委农办(农业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大峃城市新区、风景旅游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金融办、县供电公司、县国税局、县人行文成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扩大、升级趋势,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的,县政府应当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及时上报市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县人力社保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依据《创建“文成无欠薪”实施方案》及《文成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在防范和处置企业欠薪工作中,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具体工作职责:

县处置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处置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处置措施和工作方案进行决策;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决定乡镇级、县级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启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紧急事件的处置和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启动其他应急处置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管委会、乡镇范围内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向市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市处置劳资纠纷及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作为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主管部门,承担重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事项;组织应急处置小组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及主要领导报告重特大劳资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企业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作用,从源头上预防欠薪行为发生,当发生群体性欠薪事件时,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处理。在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特别是在解决涉及职工基本生活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要做到快立案,快结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县监察委: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欠薪突发事件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县人民法院:为职工通过起诉依法维权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欠薪案件的立案、依法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快速审理,快速执结;在紧急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裁定、执行,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

县委宣传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公布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用人单位违法欠薪行为及恶意讨薪行为。

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和管委会妥善处置群体性欠薪事件发,对突发事件进行协调、核查、督办、考核,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和管委会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负责群体性欠薪事件依法处置工作的综合政策导向,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当群体性欠薪事件涉及辖区以外单位和人员,负责与事发地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处置。

县信访局:做好劳资纠纷案件的信访接待和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越级上访的劝导劝访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及时做好信访事项督查和协调处理工作。

县总工会:做好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开展事件现场职工的情绪稳定、思想教育和劝导工作,负责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职工谈判代表的现场推选工作,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事件处置的意见、建议。指导职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县经信局:负责评估事件发生工贸企业的生产经营、财产资金情况,评估与事件有关的生产责任和产业政策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有效预防和金融秩序稳定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风险排摸,负责工业区工贸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牵头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提供及调配应急物资。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中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疏散纠纷员工,及时调查企业法人有无经济违法问题,配合管委会、乡镇保护逃匿企业剩余财产,依法追查被转移的财物,寻找逃匿人员,对恶意欠薪行为依法采取措施;及时介入、依法处理以“讨薪”为名、解决经济纠纷为实,组织或煽动人员聚众闹事、堵路、围堵县委、县政府等党政机关以及打砸抢等行为。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欠薪逃匿当事人的动态监控,涉及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

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劳资纠纷的化解和处置工作,及时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加强诉讼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资金保障。做好对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县属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工程款拨付结算进行监督检查及协调处理拖欠工资案件,协助调查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参与事件处置方案的制定。保障处置工作经费,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县住建局:负责处置建筑施工领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积极开展建筑企业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和《文成县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建筑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建设领域欠薪事件发生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迅速到达事件现场,及时提出具体处置方案,对上年度和本年度有恶意欠薪行为的建筑业企业,提请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开通报,停止相关企业一年的投标活动,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情况严重的注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对于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而引发群体性讨薪案件所涉及的业主方,暂停其商品房销售许可;及时提供逃匿案件相关的房产信息,停止办理逃匿人员房产过户手续。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突发事件中的伤患救治;协助和配合做好重特大劳资纠纷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处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的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措施的督促落实。依照有关规定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及时对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诚信制度建设。

县金融办、县人行:负责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各类企业未及时还贷的情况。负责督促各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建立工资预留帐户等相关制度,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对用人单位恶意欠薪逃逸或转移资产的行为,协调商业银行配合执法机关依法冻结劳动用工单位的银行账户。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欠税企业的税收异常状况。

乡镇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辖区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和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基础性工作,深入掌握所辖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建立辖区劳资纠纷检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检查调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劳动纠纷动态信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辖区内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开展辖区重特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县委农办、经信局、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体育局、卫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处置工作原则,负责归口管理的施工企业群体性欠薪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牵头工作,督促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及时做好本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按时发放工资工作。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通报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有可能发生破产倒闭、法人逃逸、引发拖欠职工工资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对引发事件的,须在第一时间由主管领导带队做好劝返和维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预案的响应

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由属地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乡镇劳动保障所、综治办(司法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就地处理,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处理结果报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较大、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一般由所属乡镇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处理。县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当地乡镇政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如事态逐步扩大,难以控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发生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所属乡镇政府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主管部门、县劳动保障部门。由县劳动保障部门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总指挥同意,启动本应急响应。

(二)先期处置

1.重特大劳资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按规定报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动用公安、卫生等部门参与劳资纠纷的处理。

2.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迅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支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员工稳定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三)应急措施

1.应急处置小组联合当地政府紧急研究纠纷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和措施,并为当地政府贯彻实施紧急处置意见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

2.决定动用县级欠薪应急周转资金。

3.对逃逸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

4.对在劳资纠纷中发生的煽动闹事、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由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六、预案管理

(一)宣传教育

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企业规范用工意识,不断增强职工依法维权能力。

(二)培训工作

各级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和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的上岗培训及业务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预案演练

为有效应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实战水平。

(四)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管理。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人力社保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印发实施。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虚报、漏报、迟报应急事件信息的。

(2)拒不执行应急预案规定,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二)本预案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处置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24号)、《文成县处置因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3〕203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