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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00:00:0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法律法规和《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1.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坚持各参战单位在火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职尽责、通力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性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重特大恶性的火灾事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器材装备进行扑救的火灾及爆炸和有毒物品泄漏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县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仓库等处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公共汽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6.农村发生大面积房屋烧毁,受灾户3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7.其他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

上述所列目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消防部门应及时掌握灾情及发展事态,并视情由消防局值班领导向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要求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即转为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消防应急指挥部)。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和县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局,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指挥协调作用。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县公安消防局:承担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县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6.县红十字: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和物资。

8.县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高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10.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1.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2.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省气象台,做好数据处理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3.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

14.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如出现人员死亡的,及时运送遇难者尸体,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5.县委宣传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16.县监察委: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救援资金、物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实施问责。

17.县港航管理局:当发生船舶火灾时,为消防部门协调、提供运送灭火器材装备的船只,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行动。

18.县电信局: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文成公司: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按照县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领导成员列为移动通信网络优先接入对象,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20.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照县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力量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成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和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消防部门接到可能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及时按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要第一时间将事故通报给县安监、卫计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县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统一调集全县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援人员和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火场总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

1.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供水小组、作战小组、后勤小组、通讯小组。

2.救援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4个小组:(1)物资装备小组:负责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除消防专用装备外及灭火剂外)的供应和运送,由县交通、建设、经贸等部门负责;(2)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灾情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组织;(3)给养小组: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4)火调协调小组:负责查明火灾原因和情况发布,由消防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县卫生部门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县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公安部门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县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县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公安、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事故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特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市消防支队报省消防总队组织,火灾原因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八)调查评估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公安局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县电信、移动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县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

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文成县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年)》,开展公安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扑救火灾能力;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要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

县住建局应根据县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县(区域)消防用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消防设施;县公安消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演习和修订

县政府和消防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县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县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重特大火灾救援演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预案修订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有其他变化应及时修订。

六、责任及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火灾事故和在消防突发性事故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是文成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文政办发〔2013〕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文成县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2.文成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一览表

 

附件1

 

文成县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电话

1

李宿龙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副局长

0577—86509005

2

王建军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建筑防火

工程师

0577—89891880

3

郑志坚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参谋长

0577—86509901

4

詹云雷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局长

0577—67898799

5

黄崇钰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指导员

0577—67890119

6

林  鹏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副中队长

0577—67890119

7

肖书浩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排长

0577—67890119

8

程一锋

文成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副院长

0577—67823515

9

周  涛

文成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副院长

0577—67823502

10

黄  伟

文成县环保局

环境监测

污染处理

局长

0577—59028028

11

郑剑康

文成县环保局

环境监测

副局长

0577—59028002

 

 

 

附件2

 

 

文成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一览表

文成

队名

联系人

电话

人员数

车辆数

手抬泵数

珊溪专职消防队

邱建平

0577—67735214

10

1

1

玉壶专职消防队

程 鹏

0577—67770119

8

1

1

南田专职消防队

刘万里

0577—67762745

8

1

1

巨屿专职消防队

林江川

0577—67703792

9

1

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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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00: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本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机制,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法律法规和《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本预案。

(三)遵循原则

1. 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根据在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坚持各参战单位在火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职尽责、通力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经常性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安全,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本预案针对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是指发生于下列单位、场所(设施)、区域,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群死群伤以及其他重特大恶性的火灾事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器材装备进行扑救的火灾及爆炸和有毒物品泄漏事故,主要情形包括:

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2.党政机关,交通、通信枢纽,广播电视中心,电厂等公用设施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3.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建筑密集区、大型商场(集贸县场、商业街)、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化工企业、重要物资仓库等处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5.公共汽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危害的。

6.农村发生大面积房屋烧毁,受灾户30户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7.其他需要列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情况。

上述所列目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发生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消防部门应及时掌握灾情及发展事态,并视情由消防局值班领导向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要求启动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即转为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消防应急指挥部)。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局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和县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及装备建设工作;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参加救援;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预案;统一部署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局,负责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在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中发挥指挥协调作用。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现场秩序稳定,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确保救援工作道路畅通;参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2.县公安消防局:承担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受理、研判、报告,视情况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做好消防救援人员日常培训演练,建立火灾救援专家组,事后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3.县安监局: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及时掌握伤员救治情况;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6.县红十字:指导消防部门开展救护技术培训。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现场道路的排险抢修,提供运输车辆、疏运人员和物资。

8.县住建局:协调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设计、配套设施资料和专业人员,提高相关抢险抢修物资装备。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供水、供气部门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架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用水需要。

10.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为救援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11.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测定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提出和落实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遗留物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12.县气象局:负责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如遇特殊火灾可能造成的大气化学污染扩散、转移,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省气象台,做好数据处理反馈信息的接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13.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中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剂和应急供应。

14.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政策落实,帮助做好缺乏自救能力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如出现人员死亡的,及时运送遇难者尸体,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15.县委宣传部: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16.县监察委: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职责以及救援资金、物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行为实施问责。

17.县港航管理局:当发生船舶火灾时,为消防部门协调、提供运送灭火器材装备的船只,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水上灭火救援行动。

18.县电信局: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19.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文成公司: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移动通信保障,按照县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及时将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领导成员列为移动通信网络优先接入对象,确保救援指令、信息传递畅通。

20.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依照县消防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预备役力量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重特大火灾救援工作需要和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组成灭火救援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现场指挥部应当设在火灾现场附近合适地点,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尽快组织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减少事故损失;及时向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先期处置情况,掌握事故现场的变化情况,提出具体增援要求和实施意见;根据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现场清理和保护;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和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消防部门接到可能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报警后,在及时按单位灭火作战计划组织灭火救援的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要第一时间将事故通报给县安监、卫计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接警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

(二)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火灾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重特大火灾事故,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县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指定地点参与救援工作。

(四)联合救援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统一调集全县有关部门力量和装备,以及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设备,组织若干灭火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接到县消防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援人员和装备集结,选择便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火场总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公安消防局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

1.救援行动组:负责制定现场救援行动预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支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下设供水小组、作战小组、后勤小组、通讯小组。

2.救援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下设4个小组:(1)物资装备小组:负责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除消防专用装备外及灭火剂外)的供应和运送,由县交通、建设、经贸等部门负责;(2)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灾情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组织;(3)给养小组: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现场指挥部负责;(4)火调协调小组:负责查明火灾原因和情况发布,由消防部门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县卫生部门负责。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救援行动提供参考。由县环保部门牵头,气象部门参与。

5.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由公安部门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县政府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县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

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县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县新闻中心负责把关和组织实施,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公安、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事故责任。重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特大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由市消防支队报省消防总队组织,火灾原因调查应成立调查组,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

(八)调查评估

县消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公安局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县电信、移动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县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消防车辆、照明、灭火、破拆等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县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

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文成县城市消防规划(2004-2020年)》,开展公安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扑救火灾能力;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要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按照突发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和救援工作。

(五)消防水源保障

县住建局应根据县域地理环境及使用功能,合理规划城县(区域)消防用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依照规划设计,规范建设消火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取水口(码头)等消防设施;县公安消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演习和修订

县政府和消防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县消防部门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同时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县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重特大火灾救援演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预案修订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有其他变化应及时修订。

六、责任及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火灾事故和在消防突发性事故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是文成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本,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意见。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文政办发〔2013〕1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文成县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2.文成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一览表

 

附件1

 

文成县灭火救援专家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职称(职务)

电话

1

李宿龙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副局长

0577—86509005

2

王建军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建筑防火

工程师

0577—89891880

3

郑志坚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参谋长

0577—86509901

4

詹云雷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局长

0577—67898799

5

黄崇钰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指导员

0577—67890119

6

林  鹏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副中队长

0577—67890119

7

肖书浩

文成县公安消防局

灭火指挥

排长

0577—67890119

8

程一锋

文成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副院长

0577—67823515

9

周  涛

文成县人民医院

医疗卫生

副院长

0577—67823502

10

黄  伟

文成县环保局

环境监测

污染处理

局长

0577—59028028

11

郑剑康

文成县环保局

环境监测

副局长

0577—59028002

 

 

 

附件2

 

 

文成县乡镇专职消防队一览表

文成

队名

联系人

电话

人员数

车辆数

手抬泵数

珊溪专职消防队

邱建平

0577—67735214

10

1

1

玉壶专职消防队

程 鹏

0577—67770119

8

1

1

南田专职消防队

刘万里

0577—67762745

8

1

1

巨屿专职消防队

林江川

0577—67703792

9

1

1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