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32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温州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文成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文成县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风雪、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江河泛滥、水库决堤等洪水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沉降、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5.考试泄密事件。主要包括:中考、高考、成考、自考、英语等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6.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学生群殴及学生意外死亡、自杀、走失并由此造成的群众集体冲击校园等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根本原则。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在坚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的前提下,果断妥善处置,谨防矛盾激化。
五、工作目标
(一)阻止不良事态的蔓延或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消除恐慌心理,稳定师生情绪,保护身心健康;
(三)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分管主任、县教育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协助做好中高考试卷的运送保密工作,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和及时侦破案件的双重责任,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对于刑事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侦破,最大限度的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督查督办工作。
县财政局:确保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严格按照“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县卫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对学校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查明事件原因;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校内传染病蔓延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
县安监局:做好安全预防监管和出险后救护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政府和教育局。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应急办),由教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和协调;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第三部分 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一)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向县教育应急办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县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温州市教育应急办报告。
(三)当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教育应急办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主要采取督查、月安全汇报方式及时了解危险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安全隐患较大的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请求协助解决。
2.预警行动预测
教育局组织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学校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县教育局各科室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的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应急响应类型
1.响应分级、响应程序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划分及响应程序事件划分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公共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一旦遇到校园发生公共事件,县教育应急办要及时研判事件等级,(Ⅲ)级以上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哪一级预案。
(1)Ⅳ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以下时,采取Ⅳ级响应,由学校启动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较重(Ⅲ)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采取Ⅲ级响应,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局配合县政府做好工作。
(3)Ⅱ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严重(Ⅱ)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采取Ⅱ级响应,县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局配合县政府做好工作。
(4)Ⅰ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县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县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局配合县政府做好工作。
2.应急结束
县教育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聘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县帮助完成相关调查,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调查结果。
(三)学校第一时间工作
发生公共事件学校及时上报后,还要做好前期工作。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县教育应急办、各学区、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文成县的特点,重点做好防震、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根据事件情况,依据不同级别,疏散师生,进入抗灾抢险应急状态。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员工,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应急办,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求助。
(3)县教育应急办接到报警后,即刻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指导学校(单位)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灾害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接受命令,听从指挥。
(4)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
(5)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确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防止矛盾扩大。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及时向教育局和疾疾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工作。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严格控制集体活动。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落实食药监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迅速报告县教育应急办、卫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应急办和当地派出所(或110)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所属学区、派出所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工作。要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调查取证;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
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应急办,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事态平息后,各有关部门、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1)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县教育应急办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县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考点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控制事态发展。
(2)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3)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考试管理部门应迅速报告公安、教育等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开展调查处理,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4)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失控事件时,考试管理部门应迅速报告公安、教育等部门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三、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或单位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好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现场治安、交通运输等工作措施到位。
四、后期处置措施
(一)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单位要逐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教育局、学区和学校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二)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教育局、学区要迅速查清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排查处置情况。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教育局、学区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第四部分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文政办〔2013〕177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32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温州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文成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是:文成县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风雪、雷电、暴雨等气象灾害;江河泛滥、水库决堤等洪水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沉降、地震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地质灾害。 2.事故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学校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楼梯间踩踏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生实践、实习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学生坠楼、溺水、触电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事件。 5.考试泄密事件。主要包括:中考、高考、成考、自考、英语等级、学业水平考试等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6.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学生群殴及学生意外死亡、自杀、走失并由此造成的群众集体冲击校园等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遵循“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园)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为根本原则。 (四)坚持思想教育和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五)在坚持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的前提下,果断妥善处置,谨防矛盾激化。 五、工作目标 (一)阻止不良事态的蔓延或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消除恐慌心理,稳定师生情绪,保护身心健康; (三)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四)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分管主任、县教育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应急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师生法治意识;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协助做好中高考试卷的运送保密工作,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和及时侦破案件的双重责任,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对于刑事案件,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侦破,最大限度的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督查督办工作。 县财政局:确保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学校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监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消除和减少学校受地质灾害的影响。严格按照“师生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县卫计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对学校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查明事件原因;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防止校内传染病蔓延和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 县安监局:做好安全预防监管和出险后救护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县政府和教育局。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简称县教育应急办),由教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和协调;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第三部分 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一)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向县教育应急办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县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温州市教育应急办报告。 (三)当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教育应急办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预防与预警 1.危险源监控 主要采取督查、月安全汇报方式及时了解危险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安全隐患较大的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请求协助解决。 2.预警行动预测 教育局组织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学校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应急工作小组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县教育局各科室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的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师生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 (6)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二)应急响应类型 1.响应分级、响应程序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划分及响应程序事件划分根据我县教育系统公共事件的类型、规模、紧迫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一旦遇到校园发生公共事件,县教育应急办要及时研判事件等级,(Ⅲ)级以上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哪一级预案。 (1)Ⅳ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一般(Ⅳ)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较重(Ⅲ)级以下时,采取Ⅳ级响应,由学校启动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较重(Ⅲ)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严重(Ⅱ)级时,采取Ⅲ级响应,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局配合县政府做好工作。 (3)Ⅱ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严重(Ⅱ)级,或事故预警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采取Ⅱ级响应,县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县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局配合县政府做好工作。 (4)Ⅰ级响应:当发生事故的事故级别为特别严重(Ⅰ)级时,采取Ⅰ级响应,县教育局要及时上报到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县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县安监局,由县政府、县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教育局配合县政府做好工作。 2.应急结束 县教育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聘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开展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县帮助完成相关调查,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调查结果。 (三)学校第一时间工作 发生公共事件学校及时上报后,还要做好前期工作。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县教育应急办、各学区、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文成县的特点,重点做好防震、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根据事件情况,依据不同级别,疏散师生,进入抗灾抢险应急状态。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员工,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应急办,并向有关单位提出求助。 (3)县教育应急办接到报警后,即刻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指导学校(单位)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灾害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报情况,接受命令,听从指挥。 (4)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 (5)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学校确负有责任的,应及时筹措、兑现赔偿资金,防止矛盾扩大。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及时向教育局和疾疾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工作。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严格控制集体活动。 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落实食药监的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迅速报告县教育应急办、卫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学校要立即向县教育应急办和当地派出所(或110)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所属学区、派出所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工作。要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调查取证;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说服他们配合做好劝散工作。 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县教育应急办,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事态平息后,各有关部门、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工作,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1)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县教育应急办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县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考点采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控制事态发展。 (2)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考试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3)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考试管理部门应迅速报告公安、教育等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开展调查处理,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4)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等失控事件时,考试管理部门应迅速报告公安、教育等部门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并按规定做出相应决定。 三、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或单位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好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现场治安、交通运输等工作措施到位。 四、后期处置措施 (一)结果报送,建立档案 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单位要逐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 教育局、学区和学校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案,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二)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教育局、学区要迅速查清上报的学校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排查处置情况。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教育局、学区和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第四部分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二)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文成县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文政办〔2013〕177号)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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