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田镇垟下水电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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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20年8月6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9028023/67833073 传真:67812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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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20年8月6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9028023/67833073 传真:67812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附件-温2020年15号关于南田镇垟下水电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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