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10086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金融办发〔2020〕14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WCD72-2020-0004
【失效】【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15:03:3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让保险保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城乡居民抵御灾害或疫情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多发病、常见病的就医问题,但在公共灾害的人身伤害补偿方面保障有限。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投保范围广等特点,开展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工作,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险保障体系,让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成为广大群体买得起、买得到、愿意买的灾害人身保险,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抵御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群众受益、互助共赢、长效协作;

(二)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相补充。

三、保险方案

(一)参保对象:本县城乡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年龄不限。

(二)保险责任:因台风泥石流等十一类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共出行交通意外等导致伤亡、残疾和医疗。

(三)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费

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残疾

 

60万元/户

 

 

1年

 

 

60元/户

重大疫情身故或残疾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

意外医疗(门诊和住院)

6万元/户

意外住院津贴

2.7万元/户

1.保险金额按户均摊,即户保险金额/家庭人数=个人保险金额,以统计数据为准。对于1户只有1人或2人的,年龄65岁以上身故的保险金额最高以20万元为限。

2.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未成年人身故累计风险保险金额规定,不满10周岁不得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四)赔付方式:

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不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报销相抵触。

1.发生疫情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全额。

2.因疫情或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进行赔付,最高为残疾保险金全额。

3.因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有参加当地基本医疗或其他途径获补偿的,免赔额为100元,补偿比例90%;没参加当地基本医疗或其他途径获补偿的,免赔额为150元,补偿比例80%。

保险公司所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因意外住院的,对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一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四、投保方式

以乡镇或行政村为投保单位,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要协助和指导乡镇、行政村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各乡镇、行政村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做好参保工作。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合同到期后,需在次年重新办理投保手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为帮助民众正确认识保险,通过媒体、各类培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完善保险保障的意识深入到各社区、各家庭,赢得民众对建立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的支持与认同,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乡镇、村可逐步做到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一并进行。

(二)明确保险标准,简化投保程序。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属于“惠农”性产品,务必要简明、实惠,保险费为每户每年60元。各开展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保险公司可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优化的保险服务。

(三)完善投保手续,做好保后服务。各承保公司根据参保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发“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单”和参保人员明细清单,行政村将参保人员明细清单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若出现保险事故,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服务提示的报案方式和理赔申请手续,致电或到保险公司报案,治疗结束后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及时核对案情,对申请的理赔及时给付赔款。

(四)提供政策支持,提升保险保障。为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提升居民抵御公共灾害的能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应充分支持该项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村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和经济条件,安排部分配套资金给予参保家庭一定的保险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出资为低保户、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众投保公共灾害保障保险。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自然灾害释义:

1.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滑坡: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

4.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5.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慧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为准;

6.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7.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8.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

9.地面沉降:是指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10.森林火灾:全县范围内由森林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

11.雷击:在对流旺盛的积雨云团之间、云团内部上下或云团与地面之间形成强的正负电荷放电及爆震的天气现象。

公共交通意外释义:

乘坐营运的飞机、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公共汽车等发生意外事故。

重大疫情释义:

是指新冠肺炎等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的情况,以国家各级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0-10086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金融办发〔2020〕14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WCD72-2020-0004

【失效】【部门】关于印发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 15:03:3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实施方案(试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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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发挥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让保险保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城乡居民抵御灾害或疫情风险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多发病、常见病的就医问题,但在公共灾害的人身伤害补偿方面保障有限。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高、投保范围广等特点,开展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工作,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险保障体系,让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成为广大群体买得起、买得到、愿意买的灾害人身保险,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抵御各类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群众受益、互助共赢、长效协作;

(二)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相补充。

三、保险方案

(一)参保对象:本县城乡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年龄不限。

(二)保险责任:因台风泥石流等十一类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共出行交通意外等导致伤亡、残疾和医疗。

(三)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费

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残疾

 

60万元/户

 

 

1年

 

 

60元/户

重大疫情身故或残疾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残疾

意外医疗(门诊和住院)

6万元/户

意外住院津贴

2.7万元/户

1.保险金额按户均摊,即户保险金额/家庭人数=个人保险金额,以统计数据为准。对于1户只有1人或2人的,年龄65岁以上身故的保险金额最高以20万元为限。

2.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90号)文件,未成年人身故累计风险保险金额规定,不满10周岁不得超过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50万元。

(四)赔付方式:

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不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充医疗报销相抵触。

1.发生疫情或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全额。

2.因疫情或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进行赔付,最高为残疾保险金全额。

3.因意外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有参加当地基本医疗或其他途径获补偿的,免赔额为100元,补偿比例90%;没参加当地基本医疗或其他途径获补偿的,免赔额为150元,补偿比例80%。

保险公司所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因意外住院的,对每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一年内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四、投保方式

以乡镇或行政村为投保单位,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要协助和指导乡镇、行政村办理相关投保手续,各乡镇、行政村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做好参保工作。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合同到期后,需在次年重新办理投保手续。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为帮助民众正确认识保险,通过媒体、各类培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使完善保险保障的意识深入到各社区、各家庭,赢得民众对建立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的支持与认同,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正确认识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乡镇、村可逐步做到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一并进行。

(二)明确保险标准,简化投保程序。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属于“惠农”性产品,务必要简明、实惠,保险费为每户每年60元。各开展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的保险公司可在本方案的基础上提供更加优化的保险服务。

(三)完善投保手续,做好保后服务。各承保公司根据参保信息,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发“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单”和参保人员明细清单,行政村将参保人员明细清单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若出现保险事故,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服务提示的报案方式和理赔申请手续,致电或到保险公司报案,治疗结束后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要及时核对案情,对申请的理赔及时给付赔款。

(四)提供政策支持,提升保险保障。为鼓励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公共灾害保障保险,提升居民抵御公共灾害的能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应充分支持该项工作。各乡镇、各行政村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和经济条件,安排部分配套资金给予参保家庭一定的保险费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出资为低保户、低收入人群等困难群众投保公共灾害保障保险。

本方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自然灾害释义:

1.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以国家地震局宣布为准;

2.泥石流:指在山区沟谷中,因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3.滑坡:指滑坡上的岩石山体由于种种原因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面(或软弱带)整体地向下滑动的现象;

4.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

5.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小行星和慧星溅落大洋以及海底核爆炸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地震局或气象局宣布为准;

6.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8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气象局宣布为准。

7.地面塌陷: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8.地裂缝:是指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

9.地面沉降:是指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10.森林火灾:全县范围内由森林火灾引起的人员伤亡。

11.雷击:在对流旺盛的积雨云团之间、云团内部上下或云团与地面之间形成强的正负电荷放电及爆震的天气现象。

公共交通意外释义:

乘坐营运的飞机、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公共汽车等发生意外事故。

重大疫情释义:

是指新冠肺炎等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的情况,以国家各级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

文成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