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延续性,保证基金安全、高效和平稳运行,切实和可持续地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我局初步制定《关于修改〈文成县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出台背景
根据《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随基金收支和待遇调整情况,适当提高筹资标准个,并实现了医疗保险与温州市本级在制度建设上的无缝衔接。
二、起草依据《温州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温政发〔2018〕1 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医保部门要求医保政策完成实际统筹的工作部署,以及温州市在今年年底要完成医保市级应作用集中平台的统一运行,为保证医保政策、经办业务和系统运行的市级应用集中得以进行,需对我县目前存在的部分差异规定进行调整。
第一部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就是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产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个医保年度的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进一步缓解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第二部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床位费标准。
按照温州市医疗保险市级应用集中工作统一要求,将城乡居民医保床位费由原来的每日30元调整为每日45元标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少于限额的按实际标准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那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每床日的医保医疗费用提高了50%。据统计,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总人数2.93万人、4.33万人次,总床日数为50.45万,日床位费由原来的每日30元调整为每日45元,预计需增加基金支出约750万元。
第三部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将除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院(室)以外的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5%,提高了15%,单人门诊最高支付基金额度增加了245元。据统计,2019年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支出3872.07万元,其中非基层卫生院(室)的医疗机构支出1348.4万元,门诊报销比例由的20%提高到35%,预计增加支出1000万元。
综上所述,各项内容调整后共计需增加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750万元。
解读机关:文成县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吴琼 党组成员、综合业务科科长
联系号码:67862448
文成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0-342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