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文征地告〔2020〕0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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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新地块2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29公顷(6.4935亩),其中水田0.1993公顷(2.9895亩)、旱地0.0005公顷(0.0075亩)、林地0.2331公顷(3.49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铜铃山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0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铜铃山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7-59008872(铜铃山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59025655(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征地补〔2020〕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建新地块2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29公顷(6.4935亩),其中水田0.1993公顷(2.9895亩)、旱地0.0005公顷(0.0075亩)、林地0.2331公顷(3.4965亩),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及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落实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及我县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3.7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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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新地块2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29公顷(6.4935亩),其中水田0.1993公顷(2.9895亩)、旱地0.0005公顷(0.0075亩)、林地0.2331公顷(3.496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铜铃山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0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铜铃山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7-59008872(铜铃山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59025655(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征地补〔2020〕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建新地块2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下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329公顷(6.4935亩),其中水田0.1993公顷(2.9895亩)、旱地0.0005公顷(0.0075亩)、林地0.2331公顷(3.4965亩),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及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落实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及我县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3.7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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