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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文征地告〔2020〕012号
发布日期:2020-09-21 15:58:33 来源:文成县 浏览量: 字体:[ ]

建新地块1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57公顷4.7355),其中水田0.2682公顷4.023)、沟渠0.0377公顷0.5655)、农村道路0.0098公顷0.1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10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7-67751048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59025655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91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2020〕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建新地块1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57公顷4.7355),其中水田0.2682公顷4.023)、沟渠0.0377公顷0.5655)、农村道路0.0098公顷0.147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及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发〔2017160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落实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及我县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补偿费用合计(元)

水田

4.023

五类

38000

16000

22000

152874  

沟渠

0.5655

五类

38000

16000

22000

21489

农村道路

0.147

五类

38000

16000

22000

5586

合计

4.7355





17994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发〔2017160号)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4.2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 年910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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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文征地告〔2020〕012号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 字体:[ ]

建新地块1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57公顷4.7355),其中水田0.2682公顷4.023)、沟渠0.0377公顷0.5655)、农村道路0.0098公顷0.1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10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项目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0577-67751048西坑畲族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59025655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910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2020〕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建新地块1建设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让川民族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157公顷4.7355),其中水田0.2682公顷4.023)、沟渠0.0377公顷0.5655)、农村道路0.0098公顷0.147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及征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发〔2017160号)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落实按《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及我县新一轮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届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地类

面积

(亩)

区片级别

补偿标准

(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补偿费用合计(元)

水田

4.023

五类

38000

16000

22000

152874  

沟渠

0.5655

五类

38000

16000

22000

21489

农村道路

0.147

五类

38000

16000

22000

5586

合计

4.7355





179949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关于调整文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发〔2017160号)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人地对应的实施办法》(文资规发20201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4.2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 年910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