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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1-94364
组配分类 政策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0〕30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方春、董常明嘉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1-15 16:18:22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6月11日上午7点左右,陈方春、董常明在文成县新建巷18号不顾个人安危对着火楼房进行灭火,并顺利救出三楼的一名群众,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县公安局认定,陈方春和董常明的英勇灭火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同时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方春和董常明嘉奖奖励。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学习榜样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担当精神,弘扬勇于承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文成”积极贡献力量。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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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文政发〔2020〕30号 有效性 有效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陈方春、董常明嘉奖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1-15 16:18:22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6月11日上午7点左右,陈方春、董常明在文成县新建巷18号不顾个人安危对着火楼房进行灭火,并顺利救出三楼的一名群众,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县公安局认定,陈方春和董常明的英勇灭火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同时根据《条例》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方春和董常明嘉奖奖励。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学习榜样临危不惧、见义勇为的担当精神,弘扬勇于承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文成”积极贡献力量。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