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3165 | ||
组配分类 | 财政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等有关规定,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通过抽样成本监审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经召开听证会后,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569123742@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006
邮政编码:325300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等规定,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通过抽样成本监审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收费标准:县城4元/户·月,乡镇2元/户·月。
二、优惠范围: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
三、具体收费方式:在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原则上由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安排。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0日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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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3010/2021-93165 | ||
组配分类 | 财政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08〕326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等有关规定,健全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通过抽样成本监审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经召开听证会后,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1月29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569123742@qq.com 来函请寄:文成县大峃镇二新街88号发改局209室价格分局 联系电话:0577-59029006 邮政编码:325300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告》(浙价法〔2018〕2号)等规定,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通过抽样成本监审及周边情况了解,结合文成县实际情况,拟定《文成县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议方案》。 一、收费标准:县城4元/户·月,乡镇2元/户·月。 二、优惠范围: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 三、具体收费方式:在可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原则上由供水企业代收;其他无法实行供水企业代收的区域,由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安排。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0日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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