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3/2021-93167 | ||
组配分类 | 财政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2020〕205号)等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县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二)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应按照2020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
二、评价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应上报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计划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各部门各单位应对2020年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包括年中追加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各部门选择本部门或所属单位的2020年度整体支出(至少一个)开展绩效自评。
(四)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各部门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重大政策、项目自行组织实施绩效重点评价。
(五)县财政局将对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开展实地复核评价、部门(单位)整体评价与重点绩效评价(另行发文通知)。
三、评价方法
(一)项目支出绩效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应对2020年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包括年中追加项目)上报《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计划表》(附件1)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各部门各单位要客观真实地填报《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1,自评计分标准见附件2-2);同时,评管互动,以评促管,做好项目绩效分析,撰写《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3),把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与提高自身理财水平结合起来,针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各部门(单位)根据《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1)开展自评,撰写《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4-2)。
(四)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各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可采取成立评价工作组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的方式,按照绩效评价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应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格式规范,并按规定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既要客观评价项目所取得的绩效,也要如实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评价结果报送要求
(一)绩效评价计划表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
(二)绩效自评工作应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自评中相关内容填报应完整、详细、清晰,评分客观、合理,并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依据自行归档备查。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开展审核,审核完毕后填写《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及有关业务科室(书面稿、电子稿各1份,下同)。
(四)2021年4月起,县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有针对性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开展复核评价,主要评价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
部门自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请于评价结束后及时向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及有关业务科室报送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特殊说明。对于预算执行率低于90%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评为“优”;预算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评为“中”或以下。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发挥部门主体责任
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对评价工作相关情况开展审核,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三)强化结果运用
根据《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的通知》文财〔2020〕204号精神,县财政局将对绩效自评及复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并将评价结果挂钩预算安排。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相应完善绩效指标,并按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将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此基础上,积极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其他
文成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电话:67812803、13706619550(65955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70003935@qq.com。
附件:1.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计划表
2-1.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2.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标准
2-3.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3.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完成情况汇总表
4-1.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4-2.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13/2021-93167 | ||
组配分类 | 财政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财〔2020〕205号)等要求,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县级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履行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二)绩效自评全覆盖。各部门应按照2020年度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上级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确保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 二、评价内容 项目支出绩效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应上报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计划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各部门各单位应对2020年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包括年中追加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各部门选择本部门或所属单位的2020年度整体支出(至少一个)开展绩效自评。 (四)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各部门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重大政策、项目自行组织实施绩效重点评价。 (五)县财政局将对部门单位的绩效自评开展实地复核评价、部门(单位)整体评价与重点绩效评价(另行发文通知)。 三、评价方法 (一)项目支出绩效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应对2020年度所有使用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包括年中追加项目)上报《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计划表》(附件1)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各部门各单位要客观真实地填报《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1,自评计分标准见附件2-2);同时,评管互动,以评促管,做好项目绩效分析,撰写《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3),把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与提高自身理财水平结合起来,针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扎实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提升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评。各部门(单位)根据《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1)开展自评,撰写《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详见附件4-2)。 (四)部门重点绩效评价。各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可采取成立评价工作组或委托中介机构评价的方式,按照绩效评价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应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格式规范,并按规定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既要客观评价项目所取得的绩效,也要如实反映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评价结果报送要求 (一)绩效评价计划表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 (二)绩效自评工作应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自评中相关内容填报应完整、详细、清晰,评分客观、合理,并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自评表、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依据自行归档备查。 (三)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情况开展审核,审核完毕后填写《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及有关业务科室(书面稿、电子稿各1份,下同)。 (四)2021年4月起,县财政局将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绩效自评结果有针对性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开展复核评价,主要评价绩效自评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性。 部门自行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请于评价结束后及时向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及有关业务科室报送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 特殊说明。对于预算执行率低于90%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评为“优”;预算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评为“中”或以下。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并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二)发挥部门主体责任 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在项目实施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对评价工作相关情况开展审核,并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三)强化结果运用 根据《文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文成县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办法的通知》文财〔2020〕204号精神,县财政局将对绩效自评及复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并将评价结果挂钩预算安排。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相应完善绩效指标,并按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将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此基础上,积极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其他 文成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联系电话:67812803、13706619550(659550),电子邮件请发送至:70003935@qq.com。 附件:1.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计划表 2-1.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2-2.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标准 2-3.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3.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完成情况汇总表 4-1.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4-2.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文成县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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