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1-90424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
生成日期 2021-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0〕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0-0009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文成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16:58:25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垦造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00号)、《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温政办〔2015〕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是指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以下简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劣质地或其他耕地土壤改良、城市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  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是保护土地资源的行政措施,是充分利用宝贵土地资源、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的重大举措。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地提供优质耕作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筹集,规范项目管理,积极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第四条  文成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成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耕作层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协调、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在农转用审批后,建设项目供地或招拍挂之前,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可不进行剥离:

(1)集中连片面积少于5亩的;

(2)耕作层土壤缺乏肥力、劣质土等不宜种植农作物的;

(3)耕作层土壤已被污染或被损毁的;

(4)抢险救灾、先行用地等特殊情况类项目。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向耕作层办公室提出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程(以下简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及修改完善后,报耕作层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执行招投标、预算制、法人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制度。确定施工单位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应将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报耕作层办公室备案,并就耕作层土壤运输与行政执法、交警、公路等部门做好对接,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十条  耕作层剥离厚度应根据土质的优劣确定,可在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基础上,增加土质较好的土层的剥离量,平均剥离厚度要求一般不低于20厘米。

第十一条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业主单位在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实施前后,应分别对拟实施耕作层剥离的地块进行定点放桩、基准点高程等实地测量,取得耕作层剥离工程数据,形成一整套的工程报告。

第十二条  耕作层剥离项目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县耕作层办公室申请项目验收,提供面积与场地标高勘测报告、初验报告、再利用证明材料、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相关材料。耕作层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耕作层剥离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在整改到位后再次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每个乡镇应设立1-2处耕作层剥离集中储存点,由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耕作层剥离集中储存点的临时用地手续。储存点选址时尽可能选择废弃地、未利用地或建设闲置土地,不得选在影响饮用水源、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十四条  规范储存点建设和管理。合理配备管理房、告示牌、摄像头等配套设施,落实好外围加固、水土保持等防范措施。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储存土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土壤来源的管理,严禁不明来源土壤、建筑垃圾、污染土源运入储存点。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索引号 001008003010026/2021-90424
组配分类 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文成县
生成日期 2021-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文政发〔2020〕27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WCD00-2020-0009

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文成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4 16:58:25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文成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成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垦造耕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200号)、《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通知》(温政办〔2015〕4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精神,结合文成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是指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以下简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劣质地或其他耕地土壤改良、城市绿化等项目。

第三条  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是保护土地资源的行政措施,是充分利用宝贵土地资源、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的重大举措。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地提供优质耕作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筹集,规范项目管理,积极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第四条  文成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文成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耕作层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协调、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  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在农转用审批后,建设项目供地或招拍挂之前,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申请可不进行剥离:

(1)集中连片面积少于5亩的;

(2)耕作层土壤缺乏肥力、劣质土等不宜种植农作物的;

(3)耕作层土壤已被污染或被损毁的;

(4)抢险救灾、先行用地等特殊情况类项目。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向耕作层办公室提出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程(以下简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负责组织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通过及修改完善后,报耕作层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执行招投标、预算制、法人制、监理制、审计制等制度。确定施工单位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应将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报耕作层办公室备案,并就耕作层土壤运输与行政执法、交警、公路等部门做好对接,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第十条  耕作层剥离厚度应根据土质的优劣确定,可在剥离耕作层土壤的基础上,增加土质较好的土层的剥离量,平均剥离厚度要求一般不低于20厘米。

第十一条  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业主单位在耕作层剥离利用工程实施前后,应分别对拟实施耕作层剥离的地块进行定点放桩、基准点高程等实地测量,取得耕作层剥离工程数据,形成一整套的工程报告。

第十二条  耕作层剥离项目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县耕作层办公室申请项目验收,提供面积与场地标高勘测报告、初验报告、再利用证明材料、结算报告、审计报告、监理报告等相关材料。耕作层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耕作层剥离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乡镇人民政府或建设用地单位在整改到位后再次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每个乡镇应设立1-2处耕作层剥离集中储存点,由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耕作层剥离集中储存点的临时用地手续。储存点选址时尽可能选择废弃地、未利用地或建设闲置土地,不得选在影响饮用水源、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第十四条  规范储存点建设和管理。合理配备管理房、告示牌、摄像头等配套设施,落实好外围加固、水土保持等防范措施。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储存土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土壤来源的管理,严禁不明来源土壤、建筑垃圾、污染土源运入储存点。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于2021年2月1日开始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