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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意见的函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10-14 15:52:31 征集结束时间 2021-10-25 15:52:33
征集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体育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文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5日,可通过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周慧,联系电话:0577-59025589

电子邮箱:43072087@qq.com

来信地址:文成县体育场路155号体育中心办公室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 13 日

文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促进我县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他们在上级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升我县竞技体育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上级体育竞赛(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亚青会、青运会和其他全国、省、市各级体育竞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文成县注册运动员,以及为运动员作出贡献的各级教练员和训竞工作人员,以各级体育部门下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定。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上级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文成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实施工作由文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经审核后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20万、10万、5万、3万、2万、1万、0.5万; 

2.在亚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8万、5万、3万、2万、1万、0.5万、0.25万; 

3.在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5万、3万、2万、1万、0.5万、0.25万、0.2万;

4.在青奥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4万、2万、1万、0.5万、0.25万、0.2万、0.15万; 

5.在亚青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1.5万、1万、0.5万、0.25万、0.2万、0.15万、0.1万; 

6.在青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1万、0.5万、0.25万、0.2万、0.15万、0.1万、0.05万; 

7.在其他全国和省、市各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一名至第八名成绩的运动员奖励标准详见附表。

8.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按比赛有关规程、规定的倍数奖励折算成奖牌数,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无折算奖牌,按照比赛项目上场人数予以相应名次奖励。

(二)教练员奖励标准按市、县两级各25%,省级及以上50%分配。

(三)浙江省县级田径比赛参加乙级队的比赛按市级标准执行,参加甲级队的比赛按省级标准执行。

(四)其他各级各类邀请赛、对抗赛、协作赛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五)基层学校直接参赛的运动员获奖教练员和运动员奖金按上述标准2倍计算给予发放。

(六)领队、随队后勤管理人员按队伍所获奖金总额的10%予以奖励。

五、惩戒措施

(一)县专职教练员参加市运会(青少年部)比赛或者市级常规比赛未完成参赛任务的,按照教练员管理办法规定扣除相应奖励。

(二)参赛运动员因资格问题,兴奋剂事件或发生赛风赛纪事件被取消比赛成绩的,每1例对其主管教练员扣发比赛奖金2000元,全部奖金扣完为止。

六、其他事项

(一)如获奖运动员由若干名教练员带训,奖金分配原则上以带训时间为依据,原带训教练员与现带训教练员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二)本办法奖励不计入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控制总额。

(三)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须于比赛前一年向县财政提出奖励预算,并按最终成绩予以奖励。

七、审定办法

(一)运动员获奖后,本人及有关教练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上交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运动员成绩统计和比赛小结,由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审定。

(二)比赛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取消相关教练员评奖资格。

八、输送运动员奖励标准

单位:元

体育老师

班主任

学校主管

分管人员

输送市级及以上教练员

市运动队接收教练员

省运动队接收教练员

国家运动队接收教练员

500

500

500

300

1000

2000

5000

(一)向各级体校输送的运动员奖励必须以转正通知文件为准。

(二)市级以上下发输送奖励按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三)各学校向体育部门输送的运动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运动员必须有县体育部门转正通知文件;输送人员名单由学校上报,同时上报三名荣誉老师(体育老师、班主任和学校主管分管人员)名单。

九、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文成县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文成县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比赛级别

奖 额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奥运会

300000

200000

100000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亚运会

150000

80000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2500

全运会

100000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青奥会

80000

40000

20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1500

亚青会

30000

15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1500

1000

青运会

20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全国单项比赛全国

体育大会

6000

4000

3000

1000

800

600

400

200

省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

U系列赛

4000

2000

1000

750

600

450

300

150

省年度单项比赛、省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市运会

3000

1200

800

420

350

280

140

70

1000

2000

500

800

300

500

120

300

100

250

80

200

40

100

20

50

市年度

单项比赛

1800

1200

900

150

120

90

60

30

600

1200

400

800

300

600

50

100

40

80

30

60

20

40

10

20

征集调查结果

截至2021年10月25日,未收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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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文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意见的函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10-14 15:52:31 征集结束时间 2021-10-25 15:52:33
征集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体育工作,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起草了《文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5日,可通过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周慧,联系电话:0577-59025589

电子邮箱:43072087@qq.com

来信地址:文成县体育场路155号体育中心办公室                         

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 13 日

文成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促进我县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励他们在上级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全面提升我县竞技体育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上级体育竞赛(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亚青会、青运会和其他全国、省、市各级体育竞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文成县注册运动员,以及为运动员作出贡献的各级教练员和训竞工作人员,以各级体育部门下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定。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上级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文成县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实施工作由文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经审核后纳入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奖励标准

1.在奥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万、20万、10万、5万、3万、2万、1万、0.5万; 

2.在亚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8万、5万、3万、2万、1万、0.5万、0.25万; 

3.在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5万、3万、2万、1万、0.5万、0.25万、0.2万;

4.在青奥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8万、4万、2万、1万、0.5万、0.25万、0.2万、0.15万; 

5.在亚青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1.5万、1万、0.5万、0.25万、0.2万、0.15万、0.1万; 

6.在青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及4—8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1万、0.5万、0.25万、0.2万、0.15万、0.1万、0.05万; 

7.在其他全国和省、市各级体育竞赛中获得第一名至第八名成绩的运动员奖励标准详见附表。

8.篮球、足球、排球等集体项目按比赛有关规程、规定的倍数奖励折算成奖牌数,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无折算奖牌,按照比赛项目上场人数予以相应名次奖励。

(二)教练员奖励标准按市、县两级各25%,省级及以上50%分配。

(三)浙江省县级田径比赛参加乙级队的比赛按市级标准执行,参加甲级队的比赛按省级标准执行。

(四)其他各级各类邀请赛、对抗赛、协作赛不列入本奖励范围。

(五)基层学校直接参赛的运动员获奖教练员和运动员奖金按上述标准2倍计算给予发放。

(六)领队、随队后勤管理人员按队伍所获奖金总额的10%予以奖励。

五、惩戒措施

(一)县专职教练员参加市运会(青少年部)比赛或者市级常规比赛未完成参赛任务的,按照教练员管理办法规定扣除相应奖励。

(二)参赛运动员因资格问题,兴奋剂事件或发生赛风赛纪事件被取消比赛成绩的,每1例对其主管教练员扣发比赛奖金2000元,全部奖金扣完为止。

六、其他事项

(一)如获奖运动员由若干名教练员带训,奖金分配原则上以带训时间为依据,原带训教练员与现带训教练员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二)本办法奖励不计入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控制总额。

(三)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须于比赛前一年向县财政提出奖励预算,并按最终成绩予以奖励。

七、审定办法

(一)运动员获奖后,本人及有关教练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上交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运动员成绩统计和比赛小结,由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审定。

(二)比赛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发生重大事故的,取消相关教练员评奖资格。

八、输送运动员奖励标准

单位:元

体育老师

班主任

学校主管

分管人员

输送市级及以上教练员

市运动队接收教练员

省运动队接收教练员

国家运动队接收教练员

500

500

500

300

1000

2000

5000

(一)向各级体校输送的运动员奖励必须以转正通知文件为准。

(二)市级以上下发输送奖励按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三)各学校向体育部门输送的运动员,每输送一名运动员给予一次性奖励;运动员必须有县体育部门转正通知文件;输送人员名单由学校上报,同时上报三名荣誉老师(体育老师、班主任和学校主管分管人员)名单。

九、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文成县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文成县参加上级体育竞赛奖励标准

(单位:元)

比赛级别

奖 额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奥运会

300000

200000

100000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亚运会

150000

80000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2500

全运会

100000

50000

30000

20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青奥会

80000

40000

20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1500

亚青会

30000

15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1500

1000

青运会

20000

10000

5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全国单项比赛全国

体育大会

6000

4000

3000

1000

800

600

400

200

省运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

U系列赛

4000

2000

1000

750

600

450

300

150

省年度单项比赛、省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市运会

3000

1200

800

420

350

280

140

70

1000

2000

500

800

300

500

120

300

100

250

80

200

40

100

20

50

市年度

单项比赛

1800

1200

900

150

120

90

60

30

600

1200

400

800

300

600

50

100

40

80

30

60

20

40

10

20

征集调查结果

截至2021年10月25日,未收到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