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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10-18 10:29:41 征集结束时间 2021-10-26 10:29:42
征集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的文件规定,积极稳妥的开展耕地“两非”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21年10月18至2021年10月26号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13868693791、59025796

电子邮箱:87017268@qq.com

联系地址: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7号)

邮编:325300

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以下简称耕地“两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的文件规定,积极稳妥耕地开展耕地“两非”整治工作,为了规范我县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资金使用对象与主体

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的资金(以下简称“整治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我县开展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的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符合用途的资金。整治资金专项使用于我县耕地“两非”整治工作。

耕地“两非”整治是指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以“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坡度 25 度以下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农用地,通过整治恢复耕地功能,达到稳定耕地。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两非”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对“两非”整治项目的整治恢复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进度、政策处理等全面负责。

耕地“两非”整治工作涉及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必须谨慎、有序实施,要加强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协商,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方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经济作物已经老化进入替换周期的、经济价值不高恢复补偿较低的,先行实施。不准违反群众意愿强行开展整治,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实施整治。

二、整治资金奖补标准

整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奖补资金结算标准如下:

1.杨梅类:18000元/亩;

2.茶叶类:14000元/亩;

3.其他果树类:12000元/亩;

4.油茶类:10000元/亩;

5.乔木林类:10000元/亩;

6.抛荒耕地与养殖坑塘类:5000元/亩。

三、整治资金支出范围

专项整治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耕地“两非”整治项目的地面种植物补偿费(赔青费)、恢复工程施工费(含当季耕种补助费)、后续3年期种植管护费、乡镇(村)协调政策处理费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支出。

1.地面种植物补偿费(赔青费)支出,是指地面种植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支出。

2.恢复工程施工费(含当季耕种补助费)支出,是指地面种植物及附着物的迁移、清除、进行适当整理复垦(包括推覆平整及铺垫表土等)、工程施工恢复(包修建挡土墙、防渗、排水、加固、挖填等),使其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并及时落实种植利用等支出。

3.后续3年期种植管护费支出,是指通过适当整理复垦、施工恢复后,达到稳定耕地条件进行连续3年期种植管护补助费的支出。

4.乡镇(村)协调政策处理费支出,是指与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相关的协调政策处理费支出。

5.其他相关支出,是指与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费、测量费、竣工验收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四、整治资金使用方式

所有专项奖补整治资金均拨付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统一管理,支配使用。

所有耕地“两非”整治项目不再立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与委托组织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需进行恢复工程施工的,可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所有耕地“两非”整治项目地面种植物补偿费(赔青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干部与村干部参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要求,根据地面种植作物类型、生长周期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者(户)进行协商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要明确补偿标准、种植物迁移或清除、利用等时间。

五、整治资金结算方法

耕地“两非”整治项目,耕地功能恢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验,按地块出具自验意见,分批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县级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正式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通过县级验收并经上级部门复核验收后,按实际通过复核验收面积结算奖补整治资金。

限期整改项目无法通过县级验收的,预拨资金由县级负责收回;乡镇人民政府已发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如项目通过县级验收但无法通过上级部门复核验收的,必须整改到位,直到通过上级部门复核验收为止。

申请县级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标明耕地“两非”整治项目地类、位置、面积的“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经营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反映耕地“两非”整治恢复前实地状况的照片或航空航天影像(建议用无人机航拍照片);反映耕地“两非”整治恢复后种植利用实地状况的照片或航空航天影像(建议用无人机航拍照片);测绘成果等材料按乡镇汇总成册经审核确认后上报。

六、后续管护要求

耕地“两非”整治后恢复耕地功能的耕地,要按照耕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及时落实种植利用,主要种植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恢复成水田的,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等水生农作物。但各地要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和生产季节及时进行耕种,种植与季节时令相适合的农作物,严禁违反农业生产规律反季节种植粮食等农作物。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后续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后续种植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要加强耕地种植利用监管,要严格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整治资金合理的使用与管理,对整治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对整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县监委、审计、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本文件自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  有效期至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0月26日,未接到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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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来源/所属机构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开始时间 2021-10-18 10:29:41 征集结束时间 2021-10-26 10:29:42
征集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的文件规定,积极稳妥的开展耕地“两非”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21年10月18至2021年10月26号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13868693791、59025796

电子邮箱:87017268@qq.com

联系地址: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7号)

邮编:325300

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以下简称耕地“两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的文件规定,积极稳妥耕地开展耕地“两非”整治工作,为了规范我县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资金使用对象与主体

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的资金(以下简称“整治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我县开展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的各级财政资金及其他符合用途的资金。整治资金专项使用于我县耕地“两非”整治工作。

耕地“两非”整治是指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以“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为基础,结合2020 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坡度 25 度以下标注“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农用地,通过整治恢复耕地功能,达到稳定耕地。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两非”整治工作实施主体,对“两非”整治项目的整治恢复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进度、政策处理等全面负责。

耕地“两非”整治工作涉及农民和农业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必须谨慎、有序实施,要加强与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协商,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方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经济作物已经老化进入替换周期的、经济价值不高恢复补偿较低的,先行实施。不准违反群众意愿强行开展整治,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实施整治。

二、整治资金奖补标准

整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包干使用,奖补资金结算标准如下:

1.杨梅类:18000元/亩;

2.茶叶类:14000元/亩;

3.其他果树类:12000元/亩;

4.油茶类:10000元/亩;

5.乔木林类:10000元/亩;

6.抛荒耕地与养殖坑塘类:5000元/亩。

三、整治资金支出范围

专项整治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耕地“两非”整治项目的地面种植物补偿费(赔青费)、恢复工程施工费(含当季耕种补助费)、后续3年期种植管护费、乡镇(村)协调政策处理费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支出。

1.地面种植物补偿费(赔青费)支出,是指地面种植物及附着物的补偿支出。

2.恢复工程施工费(含当季耕种补助费)支出,是指地面种植物及附着物的迁移、清除、进行适当整理复垦(包括推覆平整及铺垫表土等)、工程施工恢复(包修建挡土墙、防渗、排水、加固、挖填等),使其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并及时落实种植利用等支出。

3.后续3年期种植管护费支出,是指通过适当整理复垦、施工恢复后,达到稳定耕地条件进行连续3年期种植管护补助费的支出。

4.乡镇(村)协调政策处理费支出,是指与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相关的协调政策处理费支出。

5.其他相关支出,是指与耕地“两非”整治工作相关的勘察规划设计费、测量费、竣工验收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四、整治资金使用方式

所有专项奖补整治资金均拨付给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统一管理,支配使用。

所有耕地“两非”整治项目不再立项,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与委托组织整治恢复耕地功能工作,需进行恢复工程施工的,可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所有耕地“两非”整治项目地面种植物补偿费(赔青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驻村干部与村干部参照《关于印发文成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要求,根据地面种植作物类型、生长周期与农业生产承包经营者(户)进行协商补偿标准,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要明确补偿标准、种植物迁移或清除、利用等时间。

五、整治资金结算方法

耕地“两非”整治项目,耕地功能恢复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自验,按地块出具自验意见,分批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县级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正式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通过县级验收并经上级部门复核验收后,按实际通过复核验收面积结算奖补整治资金。

限期整改项目无法通过县级验收的,预拨资金由县级负责收回;乡镇人民政府已发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回;如项目通过县级验收但无法通过上级部门复核验收的,必须整改到位,直到通过上级部门复核验收为止。

申请县级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标明耕地“两非”整治项目地类、位置、面积的“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与经营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反映耕地“两非”整治恢复前实地状况的照片或航空航天影像(建议用无人机航拍照片);反映耕地“两非”整治恢复后种植利用实地状况的照片或航空航天影像(建议用无人机航拍照片);测绘成果等材料按乡镇汇总成册经审核确认后上报。

六、后续管护要求

耕地“两非”整治后恢复耕地功能的耕地,要按照耕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及时落实种植利用,主要种植粮食(包括谷类、薯类、豆类)、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作物,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恢复成水田的,须保持一年种植一季及以上水稻等水生农作物。但各地要按照农业生产规律和生产季节及时进行耕种,种植与季节时令相适合的农作物,严禁违反农业生产规律反季节种植粮食等农作物。

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后续管护和种植利用工作,后续种植管护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要加强耕地种植利用监管,要严格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整治资金合理的使用与管理,对整治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对整治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县监委、审计、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本文件自 年 月 日 开始实施  有效期至

征集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6日,我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关于加强文成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1年10月26日,未接到通过电子邮件、来函和电话等方式反馈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