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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5 10:57:15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及管网建设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次设计主管从靛青山水电站尾水口下方新建蓄水池取水,分别沿泗溪东岸、沿山现状水渠、泗溪西岸、大峃镇市政道路(西山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敷设,最终至文成新水厂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为提高管网利用率,本工程还包括附属市政供水系统:从靛青山水电站尾水排放口取水,利用备用水源供水主管,通过增加局部支管引水至垃圾中转站、市政道路、公共卫生等市政用水点。本工程主管输水线路长7079m,采用DN500钢管或球墨铸铁管以明敷、混凝土方包、埋地方式敷设;支管输水线路2518m,采用DN200 PE实壁管以埋地方式敷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噪声:新建蓄水池的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59028023 / 0577-67833073; 传真:0577-67812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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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1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县城应急备用水源及管网建设工程

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次设计主管从靛青山水电站尾水口下方新建蓄水池取水,分别沿泗溪东岸、沿山现状水渠、泗溪西岸、大峃镇市政道路(西山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敷设,最终至文成新水厂作为应急备用水源;为提高管网利用率,本工程还包括附属市政供水系统:从靛青山水电站尾水排放口取水,利用备用水源供水主管,通过增加局部支管引水至垃圾中转站、市政道路、公共卫生等市政用水点。本工程主管输水线路长7079m,采用DN500钢管或球墨铸铁管以明敷、混凝土方包、埋地方式敷设;支管输水线路2518m,采用DN200 PE实壁管以埋地方式敷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噪声:新建蓄水池的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减振降噪,加强维护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59028023 / 0577-67833073; 传真:0577-67812073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窗口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