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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0/2021-951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文成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9 14:57:30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浙价资〔2018〕104号)。

三、制定经过

县发改局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启动制定我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经过各部门政策沟通,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初步拟定收费标准方案。2021年7月1日县发改局牵头召开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价格监督、消保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县发改局初步拟定的《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建议稿)。此后于2021年7月5日至8月5日在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2021年8月5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2021年8月13日,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对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文成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1年8月16日,县发改局价格分局对《关于文成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8月17日,经县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就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集体审议一致通过该方案,2021年8月30日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经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会签,向文成县县政府上报《关于审核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请示》,并收到县政府同意该请示事项的批复。于2021年10月19日由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经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会签,印发《关于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7号),并且已将该规范性文件送县发改局法制办备案上传平台,同时在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文成县范围内取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备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按照2017年县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文成县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对同一非居民用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

(二)收费主体

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收费主体为文成县云江水务有限公司等各有关单位。

(三)收费标准

1.超定额用水量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5倍缴纳。

2.超定额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

3.“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企业,超定额用水量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6倍缴纳;超定额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2缴纳。

4.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5.资金用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主要作为供水企业的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收取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解读人:王国林        职务: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苏燕燕    咨询电话:5902900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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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1-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文成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9 14:57:30 浏览次数: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浙价资〔2018〕104号)。

三、制定经过

县发改局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市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启动制定我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经过各部门政策沟通,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初步拟定收费标准方案。2021年7月1日县发改局牵头召开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价格监督、消保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县发改局初步拟定的《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建议稿)。此后于2021年7月5日至8月5日在县府门户网站对《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2021年8月5日,未接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的意见。2021年8月13日,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对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文成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21年8月16日,县发改局价格分局对《关于文成县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1年8月17日,经县发改局审价委员会就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集体审议一致通过该方案,2021年8月30日由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经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会签,向文成县县政府上报《关于审核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请示》,并收到县政府同意该请示事项的批复。于2021年10月19日由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并经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会签,印发《关于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标准的通知》(文发改价〔2021〕7号),并且已将该规范性文件送县发改局法制办备案上传平台,同时在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文成县范围内取用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备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非居民用户,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按照2017年县财政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文成县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对同一非居民用户不同时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政策。

(二)收费主体

文成县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收费主体为文成县云江水务有限公司等各有关单位。

(三)收费标准

1.超定额用水量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5倍缴纳。

2.超定额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倍缴纳。

3.“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企业,超定额用水量30%(含)以下部分,按现行水价的0.6倍缴纳;超定额用水量30%以上部分,按现行水价的1.2缴纳。

4.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5.资金用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主要作为供水企业的收入,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四)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收取涉及面广,请执收单位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解读人:王国林        职务: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联系人:苏燕燕    咨询电话:59029006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