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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5 16:59:44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浏览量: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文成县城乡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公阳乡自来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文建〔2021〕15号

2021-10-25

见附件

附件-温2021年15号关于文成县城乡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公阳乡自来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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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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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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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文成县城乡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公阳乡自来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文建〔2021〕15号

2021-10-25

见附件

附件-温2021年15号关于文成县城乡饮用水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公阳乡自来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3日(7个工作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